索引号: | 330726JD050000/2022-4331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花桥乡党政办 | |
生成日期: | 2022-06-11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花桥乡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浦江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建立以花桥乡人民政府乡长为指挥长,应急管理和林业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综治、人武、宣传线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乡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乡应急管理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一)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线: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公益宣传;指导、协调做好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综治办:主要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因火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
自然资源(林业):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
应急管理:协助组织有关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二)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指导、协调各行政村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分析全乡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为指挥部处置决策提供建议。
(3)承办乡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
(4)组织全乡处置较大森林火灾的培训和演练。
(5)按照指挥长和副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启动、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乡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乡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扑救指挥
本辖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乡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二、处置力量
(一)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大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二)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乡镇(街道)调动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乡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县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地组织实施,调入地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县森防指向县人武部或县武警中队提出用兵需求。
三、应急响应
(一) 早期处理
各行政村和森林经营单位履行所辖行政区域早期火情处理职责。发现火情后,各行政村、森林经营单位应立即向乡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并立即采取积极处理措施。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二)火灾扑救
立即组织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等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第一扑救力量:乡森林消防队、乡人民武装部防灾抗灾应急民兵分队等。第一扑救力量由乡森防指根据实际需要调遣,接到火警后,要紧急收集火场火情信息,迅速弄清火场准确方位,火势和火场基本情况,同时组织乡森林消防队伍立即赶往火场进行扑救。
火情发生后,所在行政村要建立后勤保障组织,准备好扑火所需的食品、饮用水、照明、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物资。安排落实好外地支援队伍的扑火向导及输送后勤保障的民工。保证扑火人员所需物资输送到位。
在第一扑救力量不能有效控制火场的情况下,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增援。对发生在县边界、重大火险区域等重要区域的火灾,应按照规定立即向带班领导、上一级森林消防指挥部以及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以便统一协调组织扑救力量。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植被、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达到安全程度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同时,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四、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二)火因火案查处
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火灾多发频发的村社,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五)工作总结
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向县森防指报送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六)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