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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70000/2022-4245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2-05-18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七)
发布日期:2022-05-18 09:32 浏览次数:

以下张绿安、芮孟达等31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薛警官、黄警官 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恒昌大道999号,联系电话:0579-88183713)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违法事实拟作出的处罚法律依据
1芮孟达3307261981****15132022年3月24日13时7分,芮孟达驾驶无号牌的小型面包车行至浦江县联古线(联盟-古塘)13公里50米地段,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50元的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2张绿安3307261955****05242022年3月21日4时37分,张绿安驾驶无号牌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行至351国道271公里600米路段,发生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张绿安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3金百平3622221968****61352022年2月22日16时0分,金百平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和平路与月泉路岔口地段,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4马美玉3307261970****35242022年2月22日15时53分,马美玉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和平路与月泉路岔口地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5贺小芹5130271966****30212022年2月22日14时44分,贺小芹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和平路与月泉路岔口地段,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6张森有 3307261960****33142022年2月22日14时26分,张森有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和平路与月泉路岔口地段,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7杨  担 5225282003****169X2022年3月8日17时39分,杨担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联古线仙华街道亚太大道交叉口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8盛燕丛3307261984****33132022年3月7日15时10分,盛燕丛驾驶牌号为浙G11DM1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至351国道271公里400米,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五人以下)(车厢上载1人)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五人以下)(车厢上载1人)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9李锋明3307261976****11182022年3月4日10时5分,李锋明驾驶牌号为浙GY537U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浦江县联古线宏方圆盘路段,实施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0周水平3307261972****45132022年2月22日17时47分,周水平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和平路与月泉路交叉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1项光水3307261958****41122022年2月22日17时30分,项光水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和平路与月泉路交叉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2黄建正3307261968****13182022年2月22日14时53分,黄建正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人民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13张顺先3307261963****31282022年2月10日13时46分,张顺先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的行至浦江县联古线(联盟-古塘)3公里600米路段,发生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张顺先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4洪加苟3307261951****17152022年02月24日10时45分,   违法行为人洪加苟驾驶一辆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大线5公里400米与浦后线交叉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洪加苟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架号:170278),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造成事故的,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5朱启涛5306272000****27302022年02月25日14时40分,   违法行为人朱启涛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工商路与古城东路交叉口地段处,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车架号:037646),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6彭梦姣3412212002****49012022年02月25日14时52分,   违法行为人彭梦姣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工商路与古城东路交叉口地段处,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车架号:310194),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7马明帅4114032004****69102022年02月25日14时59分,   违法行为人马明帅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工商路与古城东路交叉口地段处,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车架号:137366),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8陈国富3307261962****45102022年03月04日15时45分,   违法行为人陈国富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江滨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地段处,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发动机号:080044),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9席柏松3307261979****111X2022年03月05日22时22分,   席柏松驾驶车牌号为浙G06EZ3的轻型专门用途货车行至浦江县210省道65公里200米路段处,因实施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抓拍。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20傅爱萍3307261967****25602022年03月09日14时24分,   违法行为人傅爱萍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古城东路与工商路交叉口地段处,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发动机号:2D1788),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21周遵志5224011988****38132022年03月11日10时14分,   违法行为人周遵志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工商路与古城东路交叉口地段处,因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车架号:015084)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22王广文5227281986****54182022年03月23日14时51分,   违法行为人王广文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工商路与古城东路交叉口地段处,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车架号:501370),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23蔚  俊3424221986****23462022年02月22日15时51分,蔚俊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和平路与江滨路交叉口,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24汪用国5225011985****87332022年3月4日16时28分,   汪用国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行至浦江县中山路与文溪路交叉口,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25蒋韩斌3307261990****11102022年3月6日10时58分,   蒋韩斌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行至浦江县郑宅镇宋濂大道206号路段,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26余光礼4123271964****80162022年02月25日15时45分,余光礼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行至浦江县郑宅镇宋濂大道206号路段,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27毛银花3307261963****51242022年02月22日14时55分,毛银花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和平路与江滨路交叉口,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28王  刚5221211970****52352022年3月10日14时25分,王刚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郑线4公里900米路段,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29杨美兰5202211970****14222022年02月22日15时31分,杨美兰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行至浦江县江滨路与中山路岔口路段处,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30余 吕3602811998****21302022年03月04日16时24分,余吕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行至浦江县中山路文溪路交叉口处,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31何红波3307261976****25382022年02月15日15时10分,何红波驾驶牌号为浙GH200E的小型面包车行至桐义线51公里100米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违法行为。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4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740元的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18日



信息来源: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