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局查处一起职业病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2-04-29

本报消息(通讯员 戚东添)日前,县卫生健康局收到一份金华市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诊断证明,我县某水晶有限公司一员工被诊断为职业性矽肺三期。

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从事日用玻璃制品制造,生产工艺中存在“矽尘、其他粉尘、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环己酮、乙酸丁酯、氢氧化钠、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现场该企业未能为在喷漆车间、上胶粉车间工作的劳动者杨某等人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该企业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已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有关部门提醒从事特殊行业的人员应定期参与职业健康体检、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有关职业安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强化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在劳动合同中应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企业应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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