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规文件 >上级文件 >省政府文件
索引号: 000014349/2022-41940 文件编号: 浙政函〔2022〕60号 发布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4-21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省政府文件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贝茨建筑工程师学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4-24 09:37 浏览次数: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设立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贝茨建筑工程师学院的请示》(浙教国际〔2022〕1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贝茨建筑工程师学院(以下简称贝茨建筑工程师学院)。贝茨建筑工程师学院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和美国贝茨技术学院合作举办,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隶属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为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五星西路111号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上虞校区内,英文译名为Zhejiang College of Construction Bates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Institute。

二、贝茨建筑工程师学院办学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按有关规定另行申报,办学许可证待教育部统一编号后核发。首期开设建筑设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3个专业,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每年招生100人,建筑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2个专业每年各招生80人,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近期办学总规模为780人。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贝茨技术学院副学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规定确定。

三、你厅要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指导学校进一步强化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贝茨建筑工程师学院的批复.pdf


信息来源: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