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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修改《浦江县金狮湖区块B-(45-4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1


关于对拟修改《浦江县金狮湖区块B-(45-4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加快浦江县金狮湖区块的开发建设,规范土地使用与合理开发,浦江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浦江县金狮湖区块B-(45-4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必要性论证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拟修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征求规划区块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利害关系人可在期限内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向我局提出意见;如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在期限内以书面等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04月1日——2022年04月10日,共计10日。

  征求意见地点: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公告栏;金狮湖开发与保护指挥部现场公告栏。

  反馈方式: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或发送邮件至837469059@qq.com。

  (2)电话方式: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0579-84207950。

 

附件1:《浦江县金狮湖区块B-(45-4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docx

附件2:浦江县金狮湖区块B-(45-4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图附件2:浦江县金狮湖区块B-(45-4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