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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JD070000/2022-4059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大畈乡
生成日期: 2022-02-24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部门乡镇文件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大畈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2-24 16:15 浏览次数: 来源:大畈乡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上级林长制精神,形成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体制机制,履行好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乡森林和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全面构建党政统领、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奖惩有力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强化乡村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培育保护责任体系,为浙江大花园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统筹兼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确立森林发展和保护范围,大力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有序利用森林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森林、湿地永续利用,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精准施策。针对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分类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综合治理,推进森林、湿地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坚持系统保护、依法治林、完善机制。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坚持党委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要求,到202112月底前,乡、村二个层级全面建立起林长制工作机制,制订林长会议、工作督查、考核考评等各项制度。

202212月底,落实“林长制”运转机制。自然保护地、湿地、重点公益林等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区块无新增毁林开垦及非法占用林地现象;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质量进一步改善,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林业经济稳步提升。

2025年底,全乡森林覆盖率稳定在91.14%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72.9654万立方米,森林保有量达到123972亩,森林质量明显提高,森林生态碳储存明显增加,森林生态系统实现初步循环。

2035年,全乡森林覆盖率稳定在91.14%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124.7956万立方米,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碳储存大幅增加,森林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水平、人民群众生活福祉明显提高,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组织体系

(一)成立大畈乡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施俊帅

副林长:楼超武  黄日成(兼林区警长)

 员:骆军洋          张招芳  琚冠峰  

   吕曙光  方东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方东阳兼任办公室主任,洪灿通为办公室副主任,陈定超、赵宽宏、陈佩佩、柴郡尉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承担林长制具体实施工作。各村支部书记为村级林长,负责落实本行政村内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

乡级和村级林长为林长制具体责任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基层管护队伍,监督专业护林员工作,加强巡查和管护,逐地逐片落实主体责任,实现监管全覆盖。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林区警长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打击各类涉林犯罪行为,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3.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负责林长制会议的日常事务,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向同级林长报告责任区域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林长交办的事项,协助林长履行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明确进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制度和考核办法。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加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乡运行、村落实”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机制。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巡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制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林长制工作协调制度等。

林长制办公室要具体制定相关制度,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本乡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每年由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将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 村级林长考核内容。对造成森林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资源分布区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制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