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中考优惠加分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22〕1号)、《浦江县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浦招委〔2022〕4号)、关于印发《浦江县独生子女政策期间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浦委办发〔2018〕19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制定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22〕1号)、《浦江县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浦招委〔2022〕4号)、关于印发《浦江县独生子女政策期间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浦委办发〔2018〕19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县户籍考生,可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至4分投档。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双农独女户”家庭的考生加4分投档;
(2)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已施行绝育措施的“双农二女户”家庭的考生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要求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30分为限。
四、适用范围
我县当年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
五、实施日期
《浦江县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浦招委〔2022〕4号)签发之日起到第二年新中考加分政策出台前。
六、解读责任
浦江县招生委员会、浦江县教育局负责解读。
联系电话:0579-84135309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