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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10000/2022-46740 文件编号: 浦政办发〔2022〕53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0-08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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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22〕53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6 16:05 浏览次数: 来源:秘书科

浦政办发〔202253

 

 

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8

 

 

 

浦江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度化,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13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3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结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浦江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要求,以自然保护地、水流、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重要自然资源为主要内容,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实现全县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配合做好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省、金华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金华市政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县域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省、金华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资料收集、权属界线确定、发布通告、权属调查核实、发布公告和权属争议调处等具体工作。

(二)组织开展县域内各类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中央委托地方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结合分级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浦江县域内自然资源的具体登记工作由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办理;对跨行政区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经请示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进行办理。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实施方案,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1.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已登记发证的国有林区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辖区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界限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2.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国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4.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水务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5.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政府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管制要求或政策性文件。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的要求。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按照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及标准,依托县国土空间信息平台数据,建立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加强同生态环境、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发挥确权登记综合效益。

(四)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涉及自然资源存在权属争议的,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积极调处,妥善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可划定争议区。建立县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构,形成各部门联动配合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做好自然资源争议调处工作。

三、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求,从2021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重要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经排查,我县列入3年完成重要自然资源有6个,主要类型有自然保护地、森林自然资源、水库3种。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全域覆盖工作目标。工作具体计划如下:

(一)部署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启动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10月份,制定出台《浦江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编制全县重要自然资源登记清单,制定2021-2023年各年度计划。先期开展浦江县通济湖水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调查试点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上述自然资源公告登薄前的相关调查工作。

(二)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阶段。20229月底前,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自然资源调查队伍和数据库作业队伍,2022-2023年,完成我县已列入计划的自然保护地、江河溪流、森林自然资源等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实施方案,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实施。至2023年末,基本完成全县种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数据库建设,形成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成果(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报告)。

(三)全覆盖确权登记阶段。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县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牵头,主动与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二)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工作实际,县财政统筹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保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公平公开的方式确定有资质、有技术实力、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作业)单位,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服务保障到位,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全面、及时、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关于成立浦江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

的通知

2.浦江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三年(2021-2023

实施计划

 

 


附件1

关于成立浦江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顺利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浦江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龚涛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何建平   县府办副主任

徐方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潘期枫   县水务局局长

  员:张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 

             县水务局党委委员

王国忠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纯钢   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副局长

芮赢省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钢生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陈明斋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锡军   县发改局副局长 

洪炎生   县文广旅体局党委委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方镇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浦江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三年(2021-2023)实施计划

实施层级

自然资源类型

序号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实施

清单

预计完成时间

实施

清单

预计完成时间

实施清单

预计完成时间

浦江县 

水流

1

通济湖水库

2021.12.31





自然

保护地

1



仙华山

2022.12.31



水流

2



金坑岭水库

2022.12.31



森林

3



三角塘林场

2022.12.31



水流

1





仙华水库

2023.12.31

水流

2





外胡水库

2023.12.31

注:各项目完成时序具体情况3年内可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