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2-46747 | 文号: | 浦退役军人〔2022〕26号 | 发布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2-11-1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登记号: | GPJD62-2022-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6 16:20
浏览次数: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18号)精神,参照县统计局提供数据,2021年金华市非私营及规上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5458元,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655元,按每人每月3561元发放护理费。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524元,按每人每月2849元发放护理费。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393元,按每人每月2137元发放护理费。
四、精神病五级和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328元,按每人每月1781元发放护理费。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