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1-42804 | 文件编号: | 浦政办发〔2021〕82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2-27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县府办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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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21〕82号
关于印发《浦江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浦江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21-2023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1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48号)文件要求,为推动小微企业更可持续、更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体量规模稳步扩大。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小微企业5500家以上,其中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2800家以上;小微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累计达到1700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主体质量明显提升。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120家以上;(县经济商务局牵头)累计新增个转企540家以上,知识产权贯标企业18家以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24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县科技局牵头)小微企业累计新增专利申请量1000件以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金融服务日益完善。到2023年底,新增小微企业贷款60亿元,累计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18亿元。累计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1600户,累计对小微企业首贷户发放贷款36亿元。新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3600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超100亿元。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保持增长,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县人行牵头)
(五)发展要素更加充分。到2023年底,小微企业园(基地)总量超过14个,总建筑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和仪器330台次以上;(县科技局牵头)向小微企业开放实验室服务185批次以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培训小微企业劳动者3600人次以上;(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开展小微企业计量服务60家次以上、测量管理体系免费培训90家次以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
1.鼓励做大做强。构建小微企业培育库,每年开展小微企业“成长之星”系列评选活动,大力实施“雏鹰行动”,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支持限下小微企业升限上,加强对“个转企”工作的政策支持。积极推选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文化和旅游企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工商联)
2.助推科技创新。加大水晶、制锁、绗缝、服装四大传统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围绕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积极承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遴选技术攻关团队,提升科研攻关的精准性、高效性。探索建立浦江应用技术创新联合研究院,整合集聚杭电浦江微电子与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东北林业大学浦江工程技术研究院等科创资源,打造集研发孵化、中试、产业化、创意设计、品牌塑造于一体的科创综合服务平台。围绕主导产业培育若干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鼓励企业组织开展上下游企业联合技术攻关,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省级、市级研发机构。完善科技扶持政策,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扶持力度,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落实好知识产权“一件事”改革,运用好专利技术推广运用平台,推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优化企业梯队培育,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度培育机制,大力扶持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力争到2023年,我县企业建设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省企业研究院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达到15家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3.加强质量管理。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水晶、挂锁、绗缝产业为重点带动小微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引领服装行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新增对标企业100家;推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制定“浙江制造”等团体标准,新增5个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支持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和“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新增“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5家;开展服装块状产业质量提升行动,发挥质量、标准、检验检测等质量工具作用,提升服装行业整体质量水平;加强与江苏江南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院校合作,做好绗缝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组织100家以上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训,形成一批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推动数字智能制造。实施“机器换人”行动,每年新增机器人180台以上,到2023年在役总量突破1500台。开展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每年完成诊断规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实施智能化示范项目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每年培育标杆智能工厂、数字车间2个以上。加快挂锁、服装针织、绗缝、水晶等行业平台建设,形成完善的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力争到2023年,累计实施“两化融合”重点项目21项。(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
(二)构建资源要素供给新体系。
5.升级融资贷款服务。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拓展三年行动和首贷户培育计划,深化“4+1”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推广应用“贷款码”,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推广“人才贷”“积分贷”“云量贷”“政采贷”“好商风贷”“好家风贷”“科创贷”等创新产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保险业务和设立风险基金池。落实小微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深入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将政府性担保平均费率降至1%以下。扩大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保单融资规模,引导小微企业有效利用期货工具满足风险管理和稳健经营需求。推动优质小微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和引入私募、创投资金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6.盘活发展空间。通过全域土地整治和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破解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分散用地、碎片化用地等问题,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腾出土地空间。全面推进科创园(科技园)、文创园、软件园、电子商务园、双创园等各类小微企业集聚平台建设和改造提升,深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进一步引领带动块状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完善小微企业入园、培育、评价、清退等全流程工作机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园区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旅体局)
7.强化人才支撑。实施小微企业劳动者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力度支持技工院校(职技校)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积极发挥线上培训机构作用,鼓励开发更多适合小微企业职业培训的课程,通过项目制等形式灵活开展培训,提高培训人群覆盖面和实际效果。优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简化补贴申领程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8.助力拓展市场。引导小微企业主动对接龙头企业需求,积极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在生产、分配、流通等环节更好参与国内大循环,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鼓励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展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鼓励小微企业参加网上交易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推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以及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和制造精品首购制度等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建设营商环境新高地。
9.优化准入退出机制。持续深化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便利化改革,推动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公积金存缴登记全链条、一站式办理。创新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赋予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迭代升级,取消和精简一批重复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继续推进告知承诺事项增量扩面,加快实现准入即准营。完善企业注销制度,深化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0.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深入实施信用“531X”工程,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系统,迭代更新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双公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用查询等应用功能。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提升数据质量,实现信用数据交互共享。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加强承诺闭环管理。加强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行)
11.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完善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破除行政性地方保护、行业垄断、限制和排他性竞争,加大对虚假宣传、混淆仿冒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涉企收费行为监管,持续开展转供电等重点领域收费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领域联合执法,深入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建设活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小微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行政执法部门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2.加大综合服务力度。运用好“小微通”综合服务云平台,实现与“企业码”融合发展。深入开展小微企业“三对接”服务,每年遴选推广一批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和“三对接”服务典型。深化“浙里检”平台应用,优化检验检测线上一站式综合服务,常态化实施“优化计量、提质增效”等帮扶活动。加快推进省级质检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深入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持续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率达到100%,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工作要求
强化“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督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互通情况,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工作总结等材料,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小微企业统计分析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发展状况抽样调查和监测分析,编制小微企业相关指数,完善“小升规”企业、规下工业非目录企业、外贸小微企业统计以及企业缴费负担常态化监测,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附件:1.浦江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
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浦江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2.浦江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
重点工作责任清单附件2:浦江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