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300000/2022-2535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国资办 | |
生成日期: | 2022-01-29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2年,县国资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浦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国资办积极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上级公开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逐步实现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更好地满足了国有企业对国资监管工作的需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国资办工作职能、工作动态等。
1.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公开机构概况、法规文件、财政信息、应急管理、公开年报等信息20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件,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8件,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件。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未收到公众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亦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19〕61号)要求,围绕重点工作,合理优化网站版面,科学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加强日常维护和巡查,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及时、有效、权威。
4.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县国资办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县国资办办公室负责浦江县国资办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和“谁发布谁审核”工作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准确一致。
5.监督保障方面。及时调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人员,确定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落实人员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14 | 14 | 1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审查界定缺乏专业人士把关;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三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浦江县国资办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