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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14-30374 文号: 浦司〔2014〕68号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1-09-0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登记号: -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浦江县司法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03 10:31 浏览次数:


浦江县司法局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392号)的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结合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设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法律服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水平,切实维护人民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科学布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为我深化改革发展,推动转型升级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
  (一)完善覆盖城乡的便民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1、推动法律资源下沉。在巩固和深化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同时,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在镇(街)建立工作站、联络点等方式,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将城区的优质法律服务覆盖到城乡、延伸到基层农村,推进公益法律服务向农民工、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延伸,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
  2、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加大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将法律服务队伍的培养纳入人才培养计划,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法律服务水平。培育12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事务所不断做大做强。

(二)完善覆盖城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
  1、完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的组织建。按照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需要,巩固完善镇(街)、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继续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探索建立新型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一个以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事业、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触角的多层次、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矛盾纠纷化解组织体系。
  2、提升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的服务质量。以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为抓手,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疑难纠纷集体讨论、矛盾纠纷调处跟踪、重大纠纷报告等制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到位、调解到位、服务到位;以培育“民间流动调解室”为抓手,不断提高调解服务水平,增强调解服务质量。 以突出规范提升为抓手,重点在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委会的影响力上寻求突破。 

 3、延伸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的服务功能。要把人民调解融入大调解工作机制中去,拓展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功能。紧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努力使绝大多数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绝大多数矛盾纠纷都能得到有效化解,进一步健全警调对接、交调对接、医调对接、诉调对接以及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
  (三)完善覆盖城乡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1、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组织“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普法志愿者,定期开展法律服务下乡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为村(居)民上法制课、分发法制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咨询、帮助修改合同,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基层。通过农村法制学校、远程教育网络、农家书屋等形式和载体,进一步加强村两委干部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村务管理活动,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村务,防范、化解矛盾的能力。
  2、以创建民主法治村活动为载体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引导镇(街道)、村(居)重大事项决策前或讨论与村民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邀请法律顾问和村民代表参与,进行决策论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广大村级自治组织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进一步加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城乡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栏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培育优秀农村法制宣传栏。进一步利用《今日浦江》“司法与你同行”专栏、电视台《法制与生活》栏目、浦江普法网、网上问法、法治微博、普法微信、LED显示屏等便捷、高效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开展生动多样、易于接受的法制宣传
  (四)完善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体系
  1、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建。按照一小时法律援助工作圈的要求,努力建成法律援助网络全覆盖,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巩固完善镇(街道)、村(居)三级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纵向以法律援助中心领头,下设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各村(居)均设法律援助联络点,有1名以上的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使纵向到底;横向设总工会、妇联、县团委、人武部、残联、人劳、林业、县委首创、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困难群众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
  2、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服务质量。努力降低援助准入门槛。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由于地域经济、利益关系等因素的制约,会使很多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挡在门外。中心进一步降低门槛,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确保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政府的关怀。只要浦江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且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事项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涉及劳动关系的纠纷,以及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使得更多的弱势群体能快速得到法律援助,及时维护合法权益。
  3、优化法律援助工作便民举措。大力推广一站式服务和零距离零等待,为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实行三个即时: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和即时指派,尽量做到申请、审批、指派一次性完成,让群众享受一站式服务。对有特殊困难,如因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等原因,确实无法亲自到中心办理援助事项的群众,根据他们的要求和援助事项的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和指定援助律师上门办理受理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
  (五)完善覆盖城乡的法律顾问体系
  1推进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借浦政发[2014]21号《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为东风,2014年底,乡镇(街道)和县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覆盖率均达到100%,其他政府工作部门201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2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体系。加大律师对企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服务力度,继续做好法律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优化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中小企业树立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管理为主、以事前为主、以预防为主的理念,建立健全防范法律风险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中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3、完善农村法律顾问体系。利用法律工作者自身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开展村(居)务法律体检,帮助起草修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为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依法处理涉法信访问题,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          

4、完善商会法律顾问体系。组织、引导和鼓励浦江行业商会、异地商会通过自主选择、有偿服务方式聘用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担任法律顾问,协同工商联根据浦江实际,明确商会法律顾问工作目标和服务内容,建立和完善商会法律顾问制度。
  三、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途径
  1、加强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设立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公证服务等窗口,打造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真正实现一扇大门进,多窗口服务,一揽子解决问题
  2、加强镇街法律服务站建设。在深入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增强司法所依法履职能力的基础上,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居民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法律服务,把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乡镇和街道。
  3实现村居法律服务全覆盖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制作《浦江县司法局村务工作制度》,下发到每个行政村,存放在浦江县村务制度窗中。内容包括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并印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联系电话。
  4、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建设。把“12348”法律咨询专线建设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依法解决利益诉求,受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建议和投诉。
   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保障
  构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一项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工程,必须通过加强领导、经费投入、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服务、协调推进等方面来保障落实,推动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的督导和考核评估,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增强服务能力。要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法律服务能力;引导律师事务所与基层法律服务结对,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要素和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机制和平台,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形成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等,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与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四)加强督促考核。制定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标和实施方案,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强化动态监督检查和年度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质量,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五)扩大舆论宣传。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为建设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浦江县司法局

2014年6月25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