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9-26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我县的大气环境,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划定浦江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10月2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浦江县浦南街道文溪东路329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418室收,邮编:322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jxltb@126.com。
联系人:石雷鸣 联系电话:0579-88089381
附件:关于划定浦江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划定浦江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