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21-09-2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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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C21330726303930796的煎炸用油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浦江县辰原炸鸡店(位于浙江省浦江县新华路50号)用于煎炸食品的煎炸用油,酸价(以KOH计)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正明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6月19日,当事人从浦江县建皓副食店购进煎炸用油20kg,购进价格为20元/kg。截至2021年6月22日,上述煎炸用油18.6kg已经由当事人自行丢弃,剩余1.4kg已用于检验检测 ,合计货值金额4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二 、抽样编号为XC21330726303930858的红糖馒头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浦江县阿冬小吃店(浙江省浦江县黄宅镇黄岩路3号)加工销售的红糖馒头,经检测,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检验结果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正明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于2021年2月28日从浦江县瑞瑞干货店购进一包规格为1kg的食品添加剂用于其早餐店生产经营红糖馒头,该食品添加剂配料中含有糖精钠,截止案发当日,该添加剂已拆分使用,已使用125g,剩余875g,共计加工红糖馒头36个,其中对外销售26个,用于抽检监测10个,合计货值金额3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