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焕(1884~1936) 谱名思统,字承先,一字阁勋,号敬之,又号味荪,庠名焕,邑庠生。岁贡生陈志(字心斋)次子。岩头陈人。生于1884年 10 月 29日(清光绪十年九月十一日)。以第一名毕业于浙江官立法政学堂,复入浙江审判研究所、龙山法政专门学校、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补习毕业。
1910 年 8 月,经浙江巡抚增韫奏请以典主簿任用,旋充温州府地方检察厅典簿,同年 10 月改任浦江县司法委员。辛亥革命后,历任浦江县民政科长,浙江诸暨、兰溪、海宁,江苏山阳、淮安等地审判庭推事、承审员。1914年冬,应浙江嘉湖镇守使吕公望之聘,帮办军法事务。次年升任镇署军法官。1916 年 4 月起历任嘉湖戒严司令部军法处处长,宁台镇守使署军法官,杭州守备司令部军法官,南京总司令部军法官、驻沪军法官。
1927年 2 月起历任浙江省防军司令部参议官、军法处处长,代理义乌县法院首席检察官,浙江省保安处第四科科长,浙江省政府法规审查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政府秘书处第三科科长,浙江省地方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委员。其间,曾任浙江省寿昌、永嘉、德清、绍兴、海宁县县长,后因病辞职。 1936年春,应监察院闽浙监察使陈肇英之邀,出任闽浙监察使驻浙办事处主任兼总务长。接事未久,于1936年 9 月7日,突患脑溢血在杭州病逝。
陈焕一生在司法、行政两界垂 30 余年,皆有清名德政。时人谓"文名既噪,法学尤精,弼教明刑,历职而口碑",又云"一黌声隽,六法博通,司刑协明允之名,治狱获平反之誉,摧锄强暴,执法如山,屏绝苞苴,盟心似水"。在寿昌县清厘积谷,催办造林,重修邑乘。卸篆之日,城乡绅民纷纷送匾及万民伞,称颂功德。陈焕所经之处,焚香点烛,爆竹震天,其盛况为六七十年所未有。在德清任内,改革财政,禁烟受嘉奖。是年夏,旱魃为虐,田畴被灾。陈焕巡行分塍,谕农戽水,劝慰兼施,秋间赴杭沪呼请拯济,而获种籽赈粮以归,灾黎得以全生者众。民闻檄调绍兴,"临歧走送者遍及县属各区,为建国来所仅见"。国民政府主计长陈其采题赠"德政清廉"。在绍兴,岁亦大旱,乃举办冬赈,发义仓粟,以施粥散谷,继办春赈,向上海甲戌救灾会购米万石平粜灾民,绍兴律师公会称其"不啻於赵抃后先辉映"。辞职海宁时,当地绅商恭送云"自绍移宁未及一载,公正廉明,舆论翕然"。
陈焕名列《寿昌县志》(人物卷·名宦)、《民国浦江县志稿》(人物卷·仕进)。著有《堇庐诗稿》。
选自《浦江百年人物》(张解民 江东放 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