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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百年人物系列(62)吴秋平

  吴秋平(1907~1986) 原名声鵰,字观云,号鹏飞,学名有积。前吴村人。生于1907年9月27日(清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二十日)。1928年毕业于中央党务学校第一期,与县人方靑儒同学。派任国民党金华县党部指导员兼组织部长,后调至浙江省党部宣传部。1930年入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政治经济系学习。毕业后供职于浙江省党部秘书处和福建省党部总务科。嗣以自感党务工作与个人志趣不合,乃于1935年进国民政府司法院法官训练所(第四届)学习。翌年毕业即长期在司法界工作。历任绍兴地方法院推事、建德地方法院推事、浙江省政府浙西行署警保处军法官、定海地方法院院长兼推事、新昌地方法院院长兼推事、浙江高等法院推事、靑田地方法院院长兼推事。1949年青田县解放后离职。

  1951年1月,得次兄吴醒耶援引,经王昆仑介绍,进上海华东司法干训班学习。结业后分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教育科工作。嗣以历史问题,于1952年10月判刑5年,期满后遣返原籍。1986年12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其原判决。

  吴秋平为本县民国时期在司法界任职较高、时间较久的人士之一。任职期间,多次保护爱国民主人士。在浙西行署任上,县人郑卓人奉命至浙西一带从事抗日救亡活动,事为行署特工侦知,拟即拘捕。吴秋平得悉后,迅即潜往通知,使郑连夜逃离,幸免于难。在绍兴法院任推事时,记者宋子元以揭发绍兴县长贪污事件被县政府以共产党嫌疑分子、造谣惑众罪名,捕送法院惩办。吴秋平不予受理,嘱宋速离县境了案。

  工书法,尤善诗词,乡贤钟士瀛尝赞谓“前吴秀绝之区,地灵人杰。秋平学本家传,其诗词清新超逸,卓尔不群,与清塘陈德徵、嵩溪徐察人鼎足而三,可称绝唱。”每宦游所至,辄多吟咏,而在解放后乡局二十余年间,所作尤多。有《诗词杂吟小集》遗世。1986年3月27日病逝。


  选自《浦江百年人物》(张解民 江东放 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