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50000/2021-3851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7-27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探索一套与极简极速审批相对应、与告知承诺相匹配的监管方法,解决“放管服”改革后准入门槛低,市场主体鱼龙混杂,事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8月在全市率先制定《经济户口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对市场主体实行“月月清”监管,该项工作获得金华市副市长董旭斌的充分肯定。
一、实践背景
2019年2月,我县实行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后,当年新增市场主体达10529户,同比增长23.4%。2020年5月,县市场监管局即针对住所告知承诺企业开展了一次双随机抽查,结果发现被检查的173家企业中,有16家企业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占到了抽查企业总数的9.24%。
鉴于双随机抽查手段无法满足对量大面广的“住所告知承诺”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为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一件事”改革,积极探索符合基层网格化管理方式的“简约”监管方法,自2020年8月起边摸索边修正,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对住所告知承诺市场主体的“月月清”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二、主要做法
一是月月清核查摸清户口底数。制定《经济户口日常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应当动态掌握其辖区内当月新增的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登记经济户口数量,并实行“月月清”核查,即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必须对辖区内当月新增的告知承诺市场主体在次月月底前对其住所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或有效性开展现场核查。同时,为全面清理掌握经济户口基础数据,对以前的存量户口实行滚动核查,原则上要求各所根据监管实际制定存量户口月度核查计划,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核查。
实行“月月清”工作每月通报制度,制定《经济户口“月月清”工作情况报告表》,在全局通报晾晒各所新增户口数、完成核查数、列异标异数、虚假申报数、案件查处数等量化工作数据,传导工作压力,检视“月月清”工作成效。全局上下强基础、固基本的意识进一步强化,重监管、严执法的共识进一步凝聚。
二是明确核查内容统一监管标准。制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照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住所申报承诺照后现场核查的范围,以市场主体申报承诺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信息为准。要求核查人员事先查询市场主体的申报承诺内容,围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否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是否明显属于违章建筑或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有无其他依法禁止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的情形”、“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的,是否存在违背住所申报承诺的情形”“辖区市场监管所根据‘底数清、情况明、分类准、重点突出’的要求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等开展核查。
细则从“查无下落列异标异”、“虚假申报失信惩戒”、“骗取登记撤销吊销”三个维度,对“月月清”工作作出了规范要求。同时强调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审慎监管,明确了不宜按查无下落列异标异的具体情形。
三是明晰失信主体规范信用惩戒。制定《关于界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失信行为的通知》,规范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证据要求、惩戒措施,明确由行政审批科或信用监管科根据认定意见将失信主体录入“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相应模块,并注明限制的事由和内容。
通知明确了构成住所申报失信行为的四种具体情形,分别为“申请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不存在”、“没有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权,而谎称取得使用权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报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系违法建筑或经鉴定的危房,而隐瞒事实取得登记的”“其他违背住所申报承诺情节恶劣”等;并对构成失信行为的主体进行了界定,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以签署承诺书的经营者本人为失信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的,以签署承诺书的拟任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人员为失信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以在承诺书上加盖公章的该企业为失信主体”,并明确在申报承诺书中署名的承诺人虽非本人,但有证据证明该登记行为已经过其授权或确认的,不影响对该人失信行为的界定。
三、工作成效
“月月清”工作有效夯实了监管工作的基础,加速了失信主体的有序退出,提高了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促进了“审管衔接、放管到位”。据统计,自2020年8月推行“月月清”工作以来,截至7月20日,共核查新增住所告知承诺市场主体11757户,其中198户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占1.68%,立案查处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案件5起,依法撤销公司登记3家,界定并联合惩戒虚假申报失信主体6人次。通过对存量户口的滚动核查,共有2065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有1727户有查无下落列异标异记录的市场主体通过申请注销或依职权注销退出市场。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