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JD040000/2021-3758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 | |
生成日期: | 2021-06-21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行政村、乡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消除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力以赴打一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攻坚战,根据《浦江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争用2年左右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他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公共房屋为重点,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完善相关标准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我乡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类,逐户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并在省农房信息管理系统内完善农村房屋档案。
(一)自建房。包括自住农村自建房和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
用作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出租房、超市、民办幼儿园、家庭作坊等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包括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生产经营的非自建房和统建的农民安置房: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主要是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
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乡镇、村委会等行政办公、文化礼堂、敬老院、应急避难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婚宴中心、公共食堂、农贸市场、宗族祠堂、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所租用的用于学校、卫生所、体育健身、游客中心等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通过自营、出租、合作等方式建设的民宿宾馆、餐饮饭店、厂作坊等或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实施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三)排查内容
排查内容有户主姓名、家庭地址、房屋层数、房屋占地面积、房屋质量等级、是否为困难群众危改对象、处置措施、落实时间等,1.房屋质量等级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等级,C级和D级房屋统称为危险房屋,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2.对于出租房屋、经营性房屋、集体房屋、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房屋、砖混多孔板结构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房屋和私自加层的房屋要单独登记。
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排查工作结果由各村排查汇总后上报乡政府,再由乡政府统一汇总上报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工作任务
排查整治工作从2020年11月开始到2022年10月底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一)重点排查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31日)利用2个月时间,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他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公共房屋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排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公共房屋,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违法占地建设的其他房屋等。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坚持“全面排查、不漏一户、边查边治”的原则,对行政村范围内所有农村房屋进行排查,逐户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并同步修改、补充、完善省农房信息管理系统中农村自建房“一户一档”信息,完成非自建房“一户一档”信息录入。及时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确认为危房的,录入省农房信息系统常态化治理改造模块,实行动态监管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到边查边治。发现有违法新建、改建扩建以及非法宗教聚集点和未经批准的幼托、培训教育、养老机构等非法经营场所,应立即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他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公共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仍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用房,要及时采取停业整顿等手段,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四)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4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整合各方力量,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农村危房自确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五)长效治理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动态新增危房。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重视档案工作。按“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档案确保一幢(户)不漏。认真收集资料,确保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档案的完整性。
五、推进治理改造
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要结合“一户多宅”整治、违法建筑拆除、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等专项行动,落实分类处置措施,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审批的加快审批,该监控的加强监控。(结合原拆原建或异地批建等一系列措施,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对自住D级危险房屋要求立即采取腾空、拆除等方式消除隐患(独居老人的由其子女负责解决居住问题,无子女的先由所在村委会负责解决居住问题)。对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危险房屋要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在2021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成立相应专项排查领导小组。(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村支书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村两委班子以及有一技之长的群众组成,如:村会计、木匠、泥水匠、水电工等)。
成立前吴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承凯
副组长:王东亮 陈康康
成 员:许海英 陈树暐 张君华 王玉婷 朱灵燕
张栋枫 王文俊 黄建军 张云照
下设办公室:茹王坚为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陈英姿、各驻村干部、各村排查员。
(二)强化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
各村要建立完善农村危险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制,落实相应的场所、人员和资金保障,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发现异常变化时,要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理。对完成应急处置的危险房屋及周边区域,要设立警戒标志、完成隔离管理。对已确定为农村危险房屋的一律不得出租,要实行动态监管,落实跟踪和检测措施,(C、D级房屋要求各村根据党员网格化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位党员和村两委干部。)密切关注风险变化,防范倒塌事故发生,对其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D级房屋)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要全面落实每周二次的日常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特别已确定的危房,要严格落实到人,定期巡查,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施以保险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房屋日常监测、房屋安全预警、加固解危咨询等风险管理服务,减少风险事件发生。乡政府成立由书记担任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人员以及驻村干部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前吴乡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对全乡13个行政村实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网格化划分管理:
1.联系领导为责任领导(负责本片范围内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工作);驻村干部和村两委主要干部为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完成本村范围内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2.成立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督查组(负责对13个行政村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浦江县前吴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