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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占道施工 快速执法还道于民
发布日期:2021-05-31 15:54 浏览次数:

  日前,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浦阳执法中队在协同社区开展文明城市共建活动中,发现有人在湖滨壹号望湖路占用人行道“霸道施工”,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队员现场勘察发现,在施工现场,几堆砂石占据了整条人行道,混凝土搅拌机和小型铲车肆意停放,占用了大半条道路,过往行人只能绕道机动车道,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测量,施工占用人行道面积达11平方米。据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前期已协同小区物业对施工人员多次劝阻,均无果。

  “工期比较赶,我怕耽误进度,就没有去相关部门审批……”面对执法队员的问询,施工负责人王某表示,他承包了湖滨壹号排屋区的庭院设计装修,因为小区内没有空间放置这些施工设备,就直接放到人行道上了。

  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堆放物料的行为已属违法。鉴于当事人王某未经审批随意占用道路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执法队员的跟踪监督下,当事人王某对现场占道物料进行清理,并做好交通疏导,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施工单位和业主,应自觉按规范施工,切勿随意占用道路。如确需占道施工的,应当先向相关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在施工作业区设置安全警示,为市民出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编辑:通讯员 朱晓倩)
信息来源:今日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