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1-3697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1-05-26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推进民宿(农家乐)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办法(2021-2025)》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等文件精神,为我县民宿(农家乐)发展提供依据和建设指引。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重要体现,是对上位法相关条文的衔接与细化,为浦江县民宿(农家乐)建设、经营与管理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2、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浦江县民宿(农家乐)产业健康发展。乡村旅游是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民宿(农家乐)是乡村旅游的重要产业载体。民宿(农家乐)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浦江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为广大农民提供就业创业平台,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有利于住宿多元化和新业态培育,加快旅游休闲产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3、总结省内外民宿发展经验和管理创新成果,推动浦江县民宿(农家乐)产业规范发展。出台民宿(农家乐)管理实施办法是我县民宿(农家乐)产业实现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起草依据及参考的文件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31号)
2.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浙公通字〔2016〕60号)
3.《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048-2017)
4.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
浦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浦江县推进民宿(农家乐)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办法(2021-2025)》(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为振兴乡村经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浦江县推进民宿(农家乐)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办法(2021-2025)》(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进一点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浦江县农业农村局,浦江县西山北路75号,邮编:322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215216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
浦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6日
浦江县推进民宿(农家乐)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办法
(2021-2025)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三产融合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收,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31号)、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浙公通字〔2016〕60号)、《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048-2017)、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为指导,按照建设“两富两美”浦江的总体要求,围绕农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的目标,加快民宿(农家乐)的发展,既要做到量的扩展,又要注重质的提升。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明显进步,力争到2025年,营业收入实现翻两番。全县民宿(农家乐)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卫生状况、服务质量显著改善,接待能力、平台建设、服务水平、就业人数、经营业绩大幅提升。从业人数、全年接待游客数、直接经营收入、农产品及其它加工产品销售收入有突破性的增长。
二、申办民宿(农家乐)基本条件
民宿(农家乐)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利用各级文保单位开设民宿(农家乐)的,须经县级或以上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2.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人文风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周边无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隐患点。
3.具有有效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农户住宅开办的民宿(农家乐),其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含)、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4.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安全防护、防鼠、防虫等配套设施和措施,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民宿(农家乐)污水排放的指导和监督。
三、建立联合现场指导服务机制
民宿(农家乐)经营者须按规定申办相关证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建立发展协调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水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的民宿(农家乐)发展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定期研究破解民宿(农家乐)产业发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1.经营者提出申请,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通过实地踏勘,对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所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协调小组办公室。
3.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户进行建设及办理证照等相关内容指导服务。
4.建设完成并取得相关证照的经营户,可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星级申请,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星级认定并授牌。
四、政策扶持
1.建立健全用地保障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县政府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考虑民宿(农家乐)的集聚村、休闲村(镇)、精品示范区的发展用地,依法解决以农林产业基地为依托的民宿(农家乐)的用地问题。支持村集体和其他经营主体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发展民宿(农家乐),鼓励民宿(农家乐)业主通过盘活自有房屋、租赁村集体或邻居闲置房屋和改建、修建等方式解决用房。
2.提供优惠用电政策。所有民宿(农家乐)经取得相关营业证件后,其在办理新装电表或增加用电容量业务时,供电公司予以简化流程优先办理和100KW以下低压免费接入,并可同时享受峰谷电价。民宿(农家乐)停业整改期间或证件注销后则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民宿(农家乐)专项资金1000万元,其中奖补资金700万元和宣传推介及培训资金300万元。
(1)经营户补助及奖励。按评定标准,民宿分未定级、精品一星、精品二星、精品三星四类(评定标准见附件2)。正常经营满一年,且接待游客400人次及以上的(以公安登记系统为准),按上述四类标准,每间客房分别一次性给予0.2万元、0.5万元、0.8万、1万元的补助。
获得省级旅游民宿白金宿、金宿、银宿,再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2020年12月底前获得白金宿、金宿、银宿评定,享受同等奖励待遇)。
被评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农家乐(二星评定标准见附件3,三星、四星、五星按省、市级标准评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被评为省、市、县级农家乐特色点,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此奖项与民宿补助不重复奖励,就高原则奖励)
考核奖励:每年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不定期对各星级民宿的消防安全、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并打分,并于11月对当年检查情况进行年度评价(附件4),评价结果予以在县级或以上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对前30家民宿进行奖励(最后一名次如出现同分情况,则一并纳入奖励),每家奖励3万元,连续2年及以上年度评比都在前10名,奖励增至6万元。
(2)集聚村补助。被认定为省、市级民宿(农家乐)集聚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村集体100万元、80万元,专项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周边景观改造提升、宣传推介、民宿(农家乐)人员技能培训及其他相关产业建设;对所在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乡镇(街道)工作经费20万元、10万元。年接待游客达10万人次以上的,每年补助村集体工作经费30万元。
(3)民宿集聚带建设补助。1个乡镇拥有至少3个及以上省(市)级民宿(农家乐)集聚村的,被认定为民宿集聚带,一次性奖励乡镇100万元,用于民宿集聚带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周边景观改造提升、宣传推介、活动推广、民宿(农家乐)人员技能培训及其他相关产业建设。
(4)被认定为省级休闲乡村的,一次性奖励创建单位50万元,专项用于公共基础设施、村庄景观提升建设及工程配套支出、其他相关产业建设等。
(5)民宿农家乐重点项目招商引资补助。视其发展前景由民宿(农家乐)发展协调小组一事一议,给予政策、资金、税收等相关方面优惠。
(6)美食大赛获奖补助。获得省级金奖、银奖、铜奖、其他奖项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金奖、银奖、铜奖、其他奖项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奖励,获得县级金奖、银奖、铜奖、其他奖项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的奖励。
(7)宣传推介及培训资金。主要用于精品民宿、三星及以上农家乐、美食小吃、特色菜、农旅项目的各类宣传推介活动(包括广告宣传、视频拍摄、专项活动组织、民宿农家乐相关应用软件开发等)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的各类培训。
五、资金申报和拨付
1.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民宿(农家乐)经营户(点)、集聚村、乡镇(街道)均可申报扶持资金。
2.协调小组会审的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疑义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下文,县财政优先安排拨付扶持资金。
六、加强服务管理
1.明确工作职责。民宿(农家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和服务政策,强化服务意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县民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重点乡镇建立服务机构,负责辖区内民宿(农家乐)项目的审核、日常管理及相关问题的解决,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发建设民宿(农家乐)项目的要及时制止。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做好民宿(农家乐)发展工作,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分解、政策协调、督促指导、队伍培训、营销推介、指导民宿(农家乐)的农事体验、采摘和农事节庆活动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民宿(农家乐)发展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做好民宿(农家乐)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协助和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相关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涉及林地的选址审核(审批)以及监督指导森林防火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使民宿(农家乐)的发展与生态县建设相协调。
县建设局:指导做好民宿(农家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使民宿(农家乐)发展与我县的城乡规划相协调;研究探索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发展民宿(农家乐)的政策意见,逐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建筑质量及建筑风貌控制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民宿(农家乐)游客的入住登记和治安指导管理工作,加强对民宿(农家乐)经营户遵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县消防大队配合。
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负责做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指导建设环保设施;加强对民宿(农家乐)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对有环境影响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县市场监管局:做好民宿(农家乐)经营户营业执照审批、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督促经营户合法经营,配合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民宿(农家乐)文化品质的建设提升工作,加强传统乡土文化保护与发展指导队伍建设,保护、挖掘、传承和展示我县传统地域文化,并加强与民宿(农家乐)建设发展的结合,全面提升民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文化内涵。协同县农办做好民宿(农家乐)的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县水务局:参与民宿(农家乐)的选址审核,防止民宿(农家乐)的建设影响水资源保护;协同国土等部门督促乡镇(街道)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山边、溪边、涉水项目及其它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以防游客涉险。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民宿(农家乐)违法违章建筑的监督与处置工作。
县卫健局:主要负责民宿单位住宿场所的卫生许可及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供电局:主要负责民宿(农家乐)日常用电管理工作。
县气象局:指导做好气象灾害预防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县总工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县内民宿(农家乐)的推荐,引导、鼓励县内外干部职工到我县民宿(农家乐)疗休养。
2.加强行业自律。逐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民宿(农家乐)行业协会、服务中心等行业性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积极开展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承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服务职能。集聚村要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游客的监督。
3.实行动态管理。星级评定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申报评定,被评为星级的民宿(农家乐),授予对应的星级标志牌,纳入各级政府对民宿(农家乐)工作的日常管理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有下列行为的民宿(农家乐),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同时给予降级或摘牌处理、取消当年评比资格和奖励、三年内不得进行星级评定申报和评比:
(1)不按规定登记入住游客信息;
(2)纠缠消费者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法律;
(3)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4)发生游客重大责任投诉事件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
(7)被媒体曝光或行政通报存有隐患的;
(8)防台、防洪期间不服从规定的;
(9)不服从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
(10)连续超过8个月以上未经营的。
七、附则
本文件自2021年XX月XX日起实施。原浦政办发〔2018〕2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1.浦江县民宿(农家乐)联合现场勘查表
2.浦江县民宿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标准
3.浦江县农家乐一星、二星评定标准
4.民宿(农家乐)年度考核标准
附件1
浦江县民宿(农家乐)联合现场勘查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拟开办民宿(农家乐)名称 | 拟开办类型 | □ 民宿 □ 农家乐 | |||
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房屋及设施 情况 | 投资___ ___万元 位于________ 乡镇(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 号 经度_________ __ _纬度________ __ _ 房屋产权为 □自有 □租赁 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楼层__ _层,房间数__ _间,床位数__ _张 房价_____元~_____元 餐饮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餐位数___ ___人 预计开业时间为 年 月 | ||||
所在村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联合勘查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作为申请相关证照使用。乡镇要对经营房屋的合法性、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进行勘察。
附件2
浦江县民宿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标准
★为必须条件,一票否决,符合打勾,不符合打╳,其余按照情况打分 | 分值 范围 | 分数 | ||
1.经营用房 | 1.1 四周整洁干净,与周边环境协调,附近有特色旅游资源,建筑装饰主题特色鲜明,内外协调,民宿(农家乐)标志明显,精致美观,最高得10分 | 0~10 | 10 | |
1.2 拥有体现自身特色的标识,得1分 | 0~1 | 1 | ||
2.接待设施 | 2.1 吧台 | |||
★ | 有独立的吧台用于客人接待 | √或╳ | ||
★ | 房间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并公开在明显位置 | √或╳ | ||
★ | 营业执照等各类经营性证件需挂在明显位置 | √或╳ | ||
免费或有偿提供雨伞、雨衣、自行车、充电宝等便利服务,得3分 | 0~3 | 3 | ||
2.2 休闲区 | ||||
提供茶室等休闲场所或厅内有提供客人临时休息的区域,相关场所整洁卫生、座椅等休息设施完善,最高得3分 | 0~3 | 3 | ||
有专门用于KTV、棋牌、阅读等文娱活动的场地(客房内不算),并提供相应的文娱活动;或提供周边100米范围内采摘、垂钓等农业休闲活动,每项活动得1分,最高得5分 | 0~5 | 5 | ||
2.3 厨房: | ||||
整洁卫生,采光通风良好,气火源分离,隔油池、排烟、消防设施齐全,最高得1分 | 0~1 | 1 | ||
粗加工池和餐具清洗池分开设立,有标识,有冷藏、冷冻、消毒设施 | 0~1 | 1 | ||
2.4 餐厅: | ||||
整洁卫生、采光通风良好、精心装修、格调优雅,最高得1分 | 0~1 | 1 | ||
2.5 公共厕所: | ||||
至少有一间公共厕所,整洁卫生,采光、通风、照明良好,经适当装修,冲洗设备完好,有除臭措施,最高得2分 | 0~2 | 2 | ||
2.6 客房: | ||||
★ | 单间不小于15㎡,多人间人均面积不小于7㎡ | √或╳ | ||
客房数小于5间不得分 客房数5-10间得1分 客房数11-14间得2分 客房数15间得3分 | 0~3 | 3 | ||
客房平均面积小于30㎡得1分 客房平均面积大于30㎡得3分 | 0~3 | 3 | ||
客房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宽敞舒适,客房应专业设计,体现当地特色和文化,设施及用品齐且全使用正常,电源插座充足方便,根据合理性舒适度等进行打分,最高得5分 | 0~5 | 5 | ||
房间智能化控制(灯光智能感应、窗帘电视等家电智能化语音控制等),依据智能化控制程度打分,最高得3分 | 0~3 | 3 | ||
所有客房有空调得1分 | 0~1 | 1 | ||
所有客房有无线上网信号且信号满格得1分 | 0~1 | 1 | ||
★ | 必须有独立卫生间(干湿分离),卫生间面积不小于2.3㎡ | √或╳ | ||
客房卫生间面积大于7㎡,每间2分,最高10分 (注:部分民宿卫生间功能区拆分在房间内不同位置,计算面积时可将相关功能区面积相加得出总面积) | 0~10 | 10 | ||
提供品牌洗手液、沐浴露、洗发水、洗漱用具,最高3分 | 0~3 | 3 | ||
所有房间采用智能卫浴(马桶)得3分 | 0~3 | 3 | ||
有浴缸的客房,每间2分,最高10分 | 0~10 | 10 | ||
使用高品质床垫、布草、毛巾和客用品,布草符合GB/T22800标准规定,可提供两种以上规格枕头,一客一换,定期消毒,整体感觉舒适度高,最高得3分 | 0~3 | 3 | ||
全年24小时供应热水得1分 | 0~1 | 1 | ||
3.安全管理 | 3.1消防设施 | |||
★ | 院子、餐厅及每层走廊必须配备至少2个有效灭火器,并能熟练使用,所有灭火器必须在明显位置吊挂消防设施检查卡片 | √或╳ | ||
★ | 每个房间、走廊、餐厅、室内公共区域至少安装1个烟感器 | √或╳ | ||
★ | 3.2 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通畅,有示意图和标志,有应急照明设施,其中安全通道标识必须安装在1米以下 | √或╳ | ||
★ | 3.4 电气线路敷设套管且符合安全标准,有用电保护装置。 | √或╳ | ||
★ | 3.5落实一客一登记制度,除电子登记系统外,必须有手写台帐备查。 | √或╳ | ||
4.卫生管理 | 4.1 垃圾桶数量足,实行垃圾分类处理,桶体表面整洁、美观,完好、有盖 | 0~1 | 1 | |
4.2 食品来源和加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台账记录完整,有专制菜单,明码标价 | 0~1 | 1 | ||
5.服务要求 | 5.1 工作人员 | |||
★ | 店内所有工作人员有健康证 | √或╳ | ||
文明礼貌,态度热情,主人参与接待服务,关注每位宾客的合理需求,可为旅客做文化主题解说,晚间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得2分 | 0~2 | 2 | ||
工作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结业(培训)证书,每人得1分,最高得3分 | 0~3 | 3 | ||
5.2 餐饮服务 | ||||
拥有特色餐饮(提供早、中、晚餐),最高得3分 | 0~3 | 3 | ||
房间内提供特色点心、水果,最高得1分 | 0~1 | 1 | ||
周边200米范围内有餐饮店得1分 | 0~1 | 1 | ||
5.3 特色伴手礼 | ||||
免费或有偿提供客人代表本店特色的伴手礼得2分 | 0~2 | 2 | ||
5.4 农产品展销 | ||||
民宿内设有独立农产品展柜,展销的农产品必须具有浦江特色,且符合食品安全及卫生条件,展销品种在10种以上,得3分,每增加1种得1分,最高得10分 | 0~10 | 10 | ||
对展销的农产品进行明码标价,且价格低于市场零售价,最高得2分 | 0~2 | 2 | ||
提供农产品快递(送货上门)服务,得1分 | 0~1 | 1 | ||
分数合计 | 100 |
70分以下不定级,70分及以上为精品民宿,其中70-80分为为精品一星,81-90为精品二星,91-100为精品三星
附件3
浦江县农家乐一星、二星评定标准
★为必须条件,一票否决,符合打勾,不符合打╳,其余按照情况打分 | 分值 范围 | 分数 | ||
经营 场地 | 四周整洁干净,采光通风良好,农家乐标志明显,有农家特色,得5分 | 0~5 | 5 | |
提供本地特色农特产品售卖,每样2分,最高12分 | 0~12 | 12 | ||
提供采摘、垂钓等农业休闲活动(200米范围内),每个活动2分,最高10分 | 0~10 | 10 | ||
餐厅 | 餐位数100人以上,得3分 | 0~2 | 3 | |
有1个及以上包厢,得2分,每增加一个包厢得2分,最高10分 | 0~10 | 10 | ||
单个包厢最大容纳20人,得2分 | 0~2 | 2 | ||
提供公筷,得1分 | 0~1 | 1 | ||
提供打包服务,得1分 | 0~1 | 1 | ||
饮食 | ★ | 有食品台账,一次接待10桌以上团队需留样 | √或╳ | |
★ | 提供菜单、酒水单,所有菜品酒水明码标价 | √或╳ | ||
厨师拥有等级厨师证,初级1分,中级2分,高级及以上5分,最高得10分 | 0~10 | 10 | ||
透明厨房建设,得5分 | 0~5 | 5 | ||
提供5种以上当地特色热菜、冷菜或点心得5分,每增加一个特色菜增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0~20 | 20 | ||
40%以上食材来自当地农产品,得5分 | 0~5 | 5 | ||
厕所 | 男女分设、二个以上厕位,得2分 | 0~2 | 2 | |
地面、墙面整洁,无污渍,有熏香除臭处理,每样1分,最高8分 | 0~4 | 4 | ||
配备洗手池、洗手液和手纸,每样1分,最高3分 | 0~3 | 3 | ||
客房 | ★ | 必须有独立卫生间(干湿分离) | √或╳ | |
★ | 卫生间面积不小于2.5㎡ | √或╳ | ||
★ | 单间不小于10㎡,多人间人均面积不小于6㎡ | √或╳ | ||
提供品牌洗手液、沐浴露、洗发水、洗漱用具,得2分 | 0~1 | 1 | ||
使用的布草符合GB/T22800标准规定,可提供两种以上规格枕头,一客一换,定期消毒,整体感觉舒适度高,最高得1分 | 0~1 | 1 | ||
全年24小时供应热水,得1分 | 0~1 | 1 | ||
提供电视、空调等家电设备,得1分 | 0~2 | 1 | ||
卫生 管理 | ★ | 垃圾桶数量足,实行垃圾分类处理,桶体表面整洁、美观,完好、有盖 | √或╳ | |
★ | 食品来源和加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台账记录完整,有专制菜单,明码标价 | √或╳ | ||
★ | 地面、墙壁、顶层三面整洁 | √或╳ | ||
★ | 冷冻、冷藏、消毒三柜齐全;熟菜、荤菜、蔬菜三案加工;粗加工池和餐具清洗池分开设立,有标识 | √或╳ | ||
★ | 设置隔油池 | √或╳ | ||
★ | 院子、餐厅及每层走廊必须配备至少2个有效灭火器,厨房配备灭火设备,并能熟练使用,所有灭火器必须在明显位置吊挂消防设施检查卡片 | √或╳ | ||
★ | 每个房间、走廊、餐厅、室内公共区域至少安装1个烟感器 | √或╳ | ||
★ | 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通畅,有示意图和标志,有应急照明设施,其中安全通道标识必须安装在1米以下 | √或╳ | ||
★ | 电气线路敷设套管且符合安全标准,有用电保护装置。 | √或╳ | ||
制度 | 制度齐全并落实到位;证照齐全并上墙 | 0~3 | 3 | |
分数合计 | 100 |
80分及以上为二星级、80分以下为一星级
附件4
浦江县民宿年度评价表
序号 | 考核内容(总分140分) | 分值 | 考核分 |
1 | 营业额及农产品销售额(15分) | ||
1.1 | 全年纳税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的得5分(不足30万元不得分),每增加5万元加1分,满分10分 | 10 | |
1.2 | 店内农产品销售额在3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不得分,需提供交易记录证明),满分5分。 | 5 | |
2 | 客源量(20分) | ||
2.1 | 总客源量。全年接待过夜游客达500人次以上的得5分(不足500人不得分),每增加100人次加1分,满分20分。(以浙江民宿登记手机app或公安登记系统中的数量为准) | 20 | |
3 | 满意度(15分) | ||
3.1 | 电话随机抽查10位顾客满意度(0~5分)平均得分,满分5分。 | 5 | |
3.2 | 民宿农家乐遵纪守法得10分,被公安、工商、卫计、消防等相关部门处罚一次或安全检查中查出有安全隐患未整改的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4 | 环境卫生(10分) | ||
4.1 | 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齐全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提供餐饮服务得民宿(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得2分,满分5分。 | 5 | |
4.2 | 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客房、餐厅、厨房、卫生间等整洁卫生,无污水污物、无乱扔乱放、无异味,垃圾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满分5分,现场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5 | 基础设施(30分) | ||
5.1 | 经营场地各类设施设备完好,房间内灯具、电视、空调、插座等完好得10分,检查发现有设施故障的,一处故障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5.2 | 经营场地硬件设施完好,墙面、天花板、地板无安全隐患得10分,检查发现墙面开裂、天花板掉漆等安全隐患,一处隐患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5.3 | 设有服务前台、有消费终端POS机、区域内覆盖可上网的免费无线网络信号、提供充电宝租赁设备、有自备停车场或附近200米内有停车场所,每项2分,满分10分。 | 10 | |
6 | 安全管理(25分) | ||
6.1 | 消防安全,满分10分。检查发现不会使用灭火器、消防设施无法使用、灭火器过期、房间内未按要求放置消防应急包(盒)、消防检查记录台账缺失等,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连续两次检查发现同样问题未整改,一次性扣完) | 10 | |
6.2 | 对过夜客人进行实名登记、有手写登记台账、监控系统正常、配合政府部门实施其他安全措施,得10分。检查发现台账缺失、监控故障或其他安全问题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连续两次检查发现同样问题未整改,一次性扣完) | 10 | |
6.3 | 水、电、气等设施设备、门窗及锁具、桌椅、床凳等家具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得设施、地段有明显得警示标记,得5分 | 5 | |
7 | 营销宣传(10分) | ||
7.1 | 有自己的宣传册,得2分;每月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营销,得2分;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宣传营销,得2分;在电视媒体、报刊杂志等进行宣传的,得2分;有自己伴手礼的,得2分。满分10分。 | 10 | |
8 | 服务质量(15分) | ||
8.1 | 能主动热情、文明礼貌地为游客提供亲情化服务,实现亲情化经营。满分5分,视情况酌情扣分。 | 5 | |
8.2 | 能为游客提供不少于2项本地专属特色文化、民俗、休闲、娱乐、农事等主题体验项目。满分5分,少一个扣2.5分。 | 5 | |
8.3 | 民宿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未参加培训不得分)。满分5分。 | 5 | |
合计 | 140 | ||
评组意见: | |||
考评组成员签字: |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