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1-36801 | 文号: | 浦气规发〔2021〕1 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05-19 | 主题分类: | 气象 | 登记号: | GPJD50-2021-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浦江县气象局关于印发
《浦江县防雷重点单位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防雷重点单位:
为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全面提高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御雷电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推动防雷重点单位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浦江县防雷重点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删去第五条第三款中的“采取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浦江县气象局
2021年5月13日
浦江县防雷重点单位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全面提高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御雷电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推动防雷重点单位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浦江县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信用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本办法所称防雷重点单位信用评价,是指浦江县气象局基于归集的防雷重点单位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防雷重点单位进行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因拒不配合造成信用信息采集不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失真等后果,由防雷重点单位自行承担。
第三条 浦江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辖区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监管。具体评分规则见《浦江县防雷重点单位信用评价指标》(附件)。
第四条 防雷重点单位信用评价总分为100分,采用扣分制。根据得分信用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甲级:信用评分≥90分,信用优秀;
乙级:70分≤信用评分<90分,信用中等;
丙级:信用评分<70分,信用较差;
第五条 浦江县气象主管机构根据防雷重点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级监管。
(一)对信用等级为甲级的防雷重点单位实施简化常规监督和检查。
(二)对信用等级为乙级的防雷重点单位适当增加检查频次,视情况进行警示约谈。
(三)对信用等级为丙级的防雷重点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增加不定期检查频次,采取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第六条 防雷重点单位被扣分项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由气象主管机构检查通过的,可加回已整改扣分项一半的分值,并重新计算信用评价结果。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浦江县防雷重点单位信用评价指标
附件
浦江县防雷重点单位信用评价指标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等级 | 扣分分值 | 监管内容 | 操作方法和要领 | 关联个人信用扣分 |
1 | 防雷装置使用情况 | 严重 | 25 | 检查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是否存在委托无资质或超资质防雷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情况 | - |
严重 | 30 | 存在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并整改到位的情况 | 检查隐患整改记录情况 | - | ||
2 | 防雷装置安装情况 | 一般 | 8 | 检查防雷设计图纸和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报告 | 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
3 | 雷灾事故上报情况 | 一般 | 7 | 发生雷灾是否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上报雷灾信息 | 询问是否发生过雷灾事故 | - |
4 | 防雷安全管理情况 | 一般 | 7 | 检查防雷安全培训宣传落实情况 | 是否开展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和防雷安全宣传 | - |
一般 | 9 | 检查气象预警信息接收情况、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 是否建立有效预警信息接收、雷电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 - | ||
一般 | 7 | 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职责以及工作计划是否到位 | 检查防雷安全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中是否有防雷安全相关内容 | - | ||
一般 | 7 | 检查防雷安全档案 | 防雷安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完整 | - |
信息来源:县气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