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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1-3615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4-20 主题分类: 农业、水利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1-04-20 09:44 浏览次数:

浦江县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

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征求意见稿)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巩固党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消薄”成果,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治理机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51号)、《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金委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村级运转收支平衡为基本目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坚持落实社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受益权,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定位向整体提升转变、经营机制向市场化转变、发展方式向增强造血功能转变、管理手段向数字化转变,建立健全长效发展机制,全面振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层基础。

(二)目标任务通过三年努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治理机制更加完善、收入结构更加优化、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政策体系全面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定型、经营性收入占比进一步提高,村级收支实现基本平衡。2021年底,全县集体经济年收入3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40%上;到2022年底,全县行政村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底,全县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60%以上。

二、发展举措

(一)强化党建引领。全面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决定重要事项前,须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选优配强过得硬、懂经营、善带富的“领头雁”队伍,充分发挥治村导师、“担当作为好支书”作用,启动村社干部“1+4”培养计划(“1”即举办1轮全员培训;“4”即分文明城市创建、美乡村建设、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治理能力举办4期专题培训),提升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以乡镇为单位,大力构建党建联盟,整合优化辖区内各村资源和项目,通过产业叠加做大、项目共建做强、强弱结对帮带,推动各村抱团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之路。探索实施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与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制度。做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全面推行全链条管理,推行村干部底线管理办法,及时调整集体经济发展不力的村主职干部。

(二)推进“飞地”抱团。坚持政府主导、村为主体、效益优先、多方共赢的原则,依托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小微企业园、商业用房等平台,将集体经济难以发展或容易“返薄”的村纳入“飞地”抱团项目,并优先安排。实施“五重抱团”,多路径、多模式、多元化推进项目建设,支持县国资部门整合优质资源,主动谋划“飞地”抱团项目,向位于饮用水源涵养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村集体倾斜。引导村集体和农民通过自筹资金、腾退“低散乱”建设用地折价等方式入股“飞地”抱团项目,明晰相关产权或股份。支持通过消薄公司或组建抱团项目管理公司,实行统一规划、建设、核算、经营、管理。

(三)做强“消薄公司”。鼓励通过乡镇级、县级“消薄公司”平台,整合区域内优质资源,以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方式推动村集体经济增收。支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推动村集体经济融入地域产业链条。挖掘农村能工巧匠,鼓励发展乡村手工业,组建一批传统技艺工坊、乡村文创平台等,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

(四)实现“村村造血”。激活村级主体,大力推进“村村有项目、村村能造血”行动,鼓励各村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对标集体种养、劳务创收、夜经济创收、众筹创意等产业“造血”类型,开展百村千人大创业,掀起新一轮“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热潮。拓展服务功能,支持村组建劳务合作社或公司,承接社区服务、公路养护、绿化管护、家政服务、企业后勤等中介工作,开展全链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物流运输、市场营销、维修管护等服务。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在符合资质等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组建工程施工企业,承接农村交通、水利等工程。

(五)释放改革红利。逐步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鼓励村集体适度有序推进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并通过招商引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推广“共享农屋”等做法,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等资源资产,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依法依规探索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按规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覆盖面。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立农村产权评估、价格发现机制,进一步搞活农村集体产权权能。

(六)深化结对帮扶。深入开展部门企业结对帮扶集体经济行动(简称“2+1”结对帮扶行动),结合“4+2”联心服务团,安排百个部门、百家企业,组建帮扶团队,利用人才、技术、产业、项目等资源优势,指导帮助结对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并将“2+1”结对帮扶行动列入部门(单位)绩效考核。推动各级机关资源力量下沉,实现重点帮扶村派驻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全覆盖,选聘一批农技员,为村集体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打造对口帮扶升级版,用好跨县协作“飞地”平台,落实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集体经济项目。鼓励强镇带弱乡、强村带弱村,通过项目建设、人员互派、资源共享等实现互利共赢。

(七)加强数字应用。开展“精密智管提效年”活动,优化整合各部门、各条线、各层级的涉农服务项目,围绕“种、管、收、销”四个环节,构建“政企结合、部门联动、上下贯通、共享便捷”的“田间一件事”综合智慧信息平台,实现清单式管理、一站式办理、一体化服务。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数据互联、动态管理、统计分析、监管预警、公开查询功能。加快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数字支撑。支持村集体与电商企业合作,搭建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农家小吃等线上宣传、展示、交易平台,带动特色种养业、加工业和包装、仓储、物流等产业发展。

(八)完善“三资”管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全面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深化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有效发挥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大会、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健全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相分离的制约机制,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集体资产股份量化、集体资产股权管理等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职能,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制度、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制度等规定。

(九)健全风险防控。建立村级债务监测预警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村级债务风险的评估和监控,健全举债建设审批制和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积极化解管控村级债务。建立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储备机制,加强摸底调查、评估论证。探索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和增收机制,分散投资经营风险。探索建立投资经营分析评价、投资经营风险评估预警、合作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风险保障金等机制,设置风险红线和退出机制,防止资金流失和资产损失。

三、扶持政策

(一)强化土地供给。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落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所需用地指标,从2021年起连续三年,安排不少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且每年不少于30亩,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宅基地复垦新增的耕地,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用途管理和使用,经批准可将安置以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建设使用,其土地增值收益按有关规定缴入国库后,可通过预算或结算安排支出的方式专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涉及集体经济“飞地”项目的,两地应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方面给予合作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的,享受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的各项用地优惠。严格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不低于被征收土地面积5%的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

(二)强化财政支持。县财政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从2021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扶持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间可统筹使用。对因建设村级集体经营性项目而贷款的村,县财政可给予一定贷款额度内的贴息。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投入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财政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相应比例划归村集体所有。稳步提升村级组织运转等转移支付水平,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允许将奖补范围扩大至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经营类基础设施项目,健全奖补挂钩激励机制。

(三)强化税费优惠。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享受支持农业农村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登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税务管理,可根据经营需求参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村集体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人才公寓、民工公寓等公益性物业,鼓励适当减免水电、通讯、广播电视等设施建设安装(预埋)费用。对省定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投资兴建的物业项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四)强化金融服务。深化农村普惠金融改革,开展金融助推“消薄”行动,支持村级互助担保组织建设,提高农户小额贷款惠及面,从“消薄”贷、“扶贫”贷升级为“强村”贷、“富村”贷,打通村集体融资难瓶颈。加大集体经营性项目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集体经营性项目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提供贷款,并开通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水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和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稳妥探索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抵押贷款等业务,拓宽村级集体经济融资渠道。

(五)强化人才支撑。把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作为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村干部轮训的重点对象。加强村级后备人才队伍培养,注重在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中发现和使用人才。加强县乡两级农经队伍建设,畅通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人才流动通道。创新选人用人和人才激励机制,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作为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的重要内容,适当拉开差距。吸引青年、乡贤返乡回乡,以投资、入股等方式依法依规参与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鼓励聘请职业经理人,引入有实力、懂农村、善经营的团队,推进村庄市场化经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加强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指导和日常工作;县财政、自然资源、发改、民政、国资、工商联等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切实负起巩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主体责任,统筹谋划推进本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抓好组织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县建立工作专班,谋划发展计划、支持项目,组建经营团队,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各乡镇(街道)要逐村制定集体经济增收计划,明确任务书、施工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年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的村,开展集体经济收入动态监测,加强项目帮扶,防止“返薄”。

(三)从严考核督查。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开展工作措施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数字消薄”,造成恶劣影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予提拔使用。对工作中表现优秀、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省有关规定给予鼓励。

 

附件:浦江县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浦江县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指导协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消除相对薄弱村工作的组织保障;做好“2+1”结对帮扶统筹协调工作;做好县机关部门选派“第一书记”有关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2+1”结对帮扶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和日常管理;做好相对薄弱村名录和台账管理,协调做好考核工作;指导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发改委:负责参与集体经济发展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负责对口帮扶、“飞地”抱团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指导和立项;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村级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各地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融合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强财政经费保障;指导与监督资金项目实施,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支持开展土地整治;指导落实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村级留用地政策;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国资办:做好国资投入的集体经济发展“飞地”抱团项目和消薄公司的规范、监管;做好“2+1”结对帮扶相关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工商联:做好“2+1”结对帮扶相关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税务局:负责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浦江银保监分局:负责制定、落实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