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江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关于印发《浦江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2

关于印发《浦江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国资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浦江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浦江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浦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附件:

浦江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应遵循计划管理原则,县国资办实行总体监管,坚持劳动用工和工资总额相结合。遵循企业自主原则,企业根据发展需合理规划用工计划,鼓励企业引进急需人才,保障企业自主招工权利。遵循人员精简原则,解决企业人浮于事弊端,形成员工正向激励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原则,企业招工通过公开招聘形式,给予符合条件的人员充分竞争机会。

企业劳动用工实行A、B、C类管理制度。A类员工指经县国资办审核同意、县人力社保局备案人员。B类员工指各用工企业自行招用人员。C类员工是劳务派遣工。

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业务需要合理确定用工计划。按照“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原则,实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营业绩和经营效益相挂钩,鼓励企业精简人员提高劳动效率。企业经营规模缩小、经济效益下降的,应按有关规定相应缩减企业用工。企业经营业务明显拓展、经济效益显著提升的,可适当增加企业用工数量。

一、A类员工管理

A类用工实行计划管理。企业在每年3月份之前提出企业劳动用工计划(包括高校招聘应届毕业生计划)(附表1:浦江县国有企业   年度A类劳动用工计划审批表),以集团公司为单位报县国资办审批(非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经主管单位同意后上报),企业在招聘计划中具体说明招聘理由、岗位名称、用工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内容。国资办审核同意后批复企业劳动用工计划。

A类用工招聘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由县国资办和县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公开招聘相关程序参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如企业用人急需,经县国资办、县人力社保局批准同意,集团公司或企业主管单位可以单独组织招聘,招聘过程接受县国资办、县人力社保局、纪检组等部门全程监督,招聘结果15日内报县国资办、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建立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集团公司在批复的劳动用工计划内制定具体招聘方案报县国资办、县人力社保局批准。招聘方案包括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人数、时间安排和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并成立专门招聘小组。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采取考试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采用考核方式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急需专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经县国资办同意,可以放宽到大专毕业)。

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经企业初审并经集团公司(主管单位)研究同意,县国资办、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以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附表2:浦江县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以上执业资格;

(三)其他紧缺岗位的专门人才。

上级下达的军转干部、退伍士官等指令性计划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B类员工管理

B类用工由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自主招聘。各集团公司、主管单位要加强对B类员工招聘工作管理,年初制定B类员工招聘计划,按计划有序进行招聘。招聘计划、录用结果报县国资办备案。

自主招聘一般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公平、择优录取,采取规范的程序: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录用。考试考核可以采用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单独或相结合的方式。

B类员工分为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一般岗位。管理岗位人数不超过本企业B类人数15%,可以担任集团中层正职及以下岗位,薪酬待遇由各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特殊需要的技术岗位可以参照市场相同人员薪酬定薪。

管理、技术岗位实行动态管理,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岗位人员每二年一定。一般岗位选拔转任管理岗位管理办法由各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集团公司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择优上岗,选拔结果报县国资办备案。技术岗位人员确定和待遇由所在企业初审、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报县国资办备案。

管理岗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本集团工作B类岗位连续工龄5年以上;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技能水平;

(三)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无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近三年中至少有一个年度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先进个人或县级(部门)及以上单项、综合先进荣誉。

   县国资办安排适当的名额,面向B类员工中的管理岗位从严把关,通过公开定向招考晋升为 A类员工。定向招考采用民主推荐、单位公示、公开考核等程序进行。具体定向招考办法另行制定。

三、C类员工管理

用人企业有劳务派遣人员用工需求,经主管单位或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招聘,招聘结果报主管单位或集团公司备案。

四、日常管理

A、B类员工录用以后,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解除劳动合同。C类员工由派遣单位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A类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县国资办和县人力社保局批准同意,可以在县属国有企业内转移劳动关系。B、C类员工转移劳动关系时需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或重新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A类员工及B类的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员工实行县国资办、集团公司、用工企业三级管理,B类一般岗位员工实行集团公司和用工企业两级管理,C类员工由用工企业自行管理。

县国资办负责建立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数据库,规范企业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国资办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不定期监督检查(附表3:浦江县国有企业   年度  类员工统计表、附表4:浦江县国有企业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各县属国有企业应各自建立企业劳动用工档案,对员工人事档案进行严格管理。除上述需报县国资办审批、备案情况外,每年年末向县国资办报告企业用工存量、变动情况(附表5:浦江县国有企业   年度员工变动情况统计表),以便全面掌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        

县属国有企业应加强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开展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增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意识、提高技术业务素质。用人企业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职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县属国有企业应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劳动管理,应切实避免企业员工“终身制”、“大锅饭”的老路,建立择优上岗、能上能下的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和职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鼓励企业探索建立企业职工职级晋升、按效取酬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

五、监督和检查

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和纪检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员工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严肃企业用工管理纪律,招聘过程全程接受纪委监察机构监督。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弄虚作假;未经批准或备案即组织实施招聘;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平原则,指使、参与作弊;未按照要求公开透明进行招聘等。如有以上行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前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各企业用工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及时调整到位。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