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80000/2021-3576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1-04-01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切实做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19号相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退休领取企业养老金人员(按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补缴人员和被征地农民补缴人员除外)。
二、体检时间和医疗机构
(一)体检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二)体检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浦江第二医院。
体检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可在以上医疗机构中就近选择一家进行刷卡体检。
三、体检项目
内科检查、外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3项(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2项(肌酐、血尿素氮)、血脂四项(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空腹血糖、常规心电图、彩超(肝、胆、胰、脾)、胸透、甲胎蛋白。
参检人员在体检期间超出体检范围之外的项目,费用由本人自付。
四、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体检效率,防止候检时间过长,体检人员需提前预约体检时间,了解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对象按照约定的体检时间,凭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到约定的体检医院窗口领取体检表格,按体检医院要求和程序参加体检。
(二)符合条件体检人员的健康体检待遇仅限本人享受,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替体检。
(三)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健康体检的人员不再享受此待遇。
(四)体检人员请配合体检医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佩戴口罩,排队等待时保持前后距离。如有发热或呼吸道相关症状请听从医院安排。
浦江县医疗保障局
浦江县财政局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29日
体检医院预约联系电话
序号 | 医院名称 | 预约联系电话 |
1 | 县人民医院 | 0579-84333564 |
2 | 县中医院 | 0579-84133007 |
3 | 浦江第二医院 | 0579-84254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