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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70000/2021-3559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交通警察大队
生成日期: 2021-03-25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二)
发布日期:2021-03-25 15:26 浏览次数:

        以下陈宗奎等25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薛警官、黄警官 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恒昌大队999号,联系电话:0579-88183713)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姓名身份证号违法事实拟作出的处罚法律依据
 陈宗奎5321291987****29522016年12月8日18时47分, 陈宗奎驾驶车牌号为赣DV7D7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后线交叉口浦江县永在大道下杨村村口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0mg/100ml)(171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傅佩星3307251965****56182015年3月31日17时47分,傅佩星驾驶车牌号为赣DQ927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义公路2公里2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3mg/100ml)(1712)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韩根奎3307261957****17532012年8月15日12时44分,韩根奎驾驶车牌号为浙GYH51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阳镇-后芦金7公里6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洪清银4331251971****75352019年8月23日20时03分,洪清银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迎宾路中山中学门口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洪信云3307261958****29162018年6月30日19时58分,   洪信云驾驶车牌号为浙GYT809的小型汽车行至浦江县黄郑线0公里2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洪忠世3307261976****29102020年9月27日18时55分,   洪忠世驾驶车牌号为浙GW2L88的小型汽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迎宾路155号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黄顺真3307261958****15152019年9月20日12时15分,   黄顺真驾驶车牌号为浙G13H3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华为路8号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黄显才3621301977****37312019年11月23日18时37分,黄显才驾驶车牌号为浙GSN10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后线0公里5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的(1709)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黄遵大3307261955****13172019年5月3日19时56分, 黄遵大驾驶车牌号为浙GYP57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迎宾路148号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9mg/100ml)(1712)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季宗光3307261959****09172011年11月15日14时30分,季宗光驾驶车牌号为浙GHF51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桐义线62公里5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3mg/100ml)(1712)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李长军5222291982****60372013年10月29日11时55分,李长军驾驶车牌号为粤MUE67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黄大线0公里1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5mg/100ml)(1712)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潘国良3307261965****13172011年8月7日12时28分,潘国良驾驶车牌号为浙GHL70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高桥-古塘1公里1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0mg/100ml)(1712)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熊昌平5225281986****045X2020年5月18日23时28分, 熊昌平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七郑线5公里6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0mg/100ml)(17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徐峰3412811980****46302018年12月27日18时04分, 徐峰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至黄后线(黄宅-后江村)黄后线0公里5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9mg/100ml)(17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张关良3307251971****29122014年5月28日12时14分,张关良驾驶车牌号为浙GZT36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后路7公里6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9mg/100ml)(1712)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张序才3307261964****31152015年5月25日20时20分,张序才驾驶车牌号为浙GYA21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凤荷路588号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郑灯友5321301997****17172019年9月15日19时26分,郑灯友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迎宾路中山中学门口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郑齐孟3307261976****27132019年4月20日19时18分,郑齐孟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郑宅镇三郑村一区1号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郑银生3307261962****27112013年5月12日12时39分,郑银生驾驶车牌号为浙GHE87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黄大线0公里2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0mg/100ml)(171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周锦波3623311985****30132019年6月9日19时00分, 周锦波驾驶车牌号为赣E14H0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黄后线(黄宅-后江村)浦江县黄后线0公里5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6mg/100ml)(171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朱海涛3325261991****51112019年9月12日20时09分,朱海涛驾驶浙G632EX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工商路紫金家园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1mg/100ml)(1712)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朱永刚5221241987****12562017年10月06日19时24分, 朱永刚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迎宾路101号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王永盛3307261976****17532019年6月10日21时25分,王永盛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浦江县七郑线0公里8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1mg/100ml),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黄先龙3307261986****51182019年12月25日23时55分,黄先龙驾驶牌号为浙GW2P28的小型轿车,在浦江县浦阳街道大桥北路20号地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5mg/100ml)的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艾华栋3307261993****00372020年7月26日0时12分,艾华栋驾驶牌号为浙GH3X20的小型轿车,在浦江县浦阳街道大桥北路26号地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4mg/100ml),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1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3月25日

 


信息来源: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