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70000/2021-3547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交通警察大队 | |
生成日期: | 2021-03-19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一)
发布日期:2021-03-19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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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黄良元等174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薛警官、黄警官,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恒昌大队999号,联系电话:0579-88183713)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黄良元 | 3307261965****1112 | 2013年2月21日13时9分,黄良元驾驶牌号为赣G1T068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浦仙线(浦江-仙华山),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2 | 张序照 | 3307261965****1719 | 2013年7月25日12时45分,张序照驾驶牌号为浙GYB85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后线-十里亭浦后线65km 500m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3 | 吴银银 | 330726196****23912 | 2013年8月5日12时36分,吴银银驾驶牌号为浙GHA05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仙华路与凤荷路交叉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4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 | 张祥 | 5321281973****3119 | 2013年8月20日12时41分,张祥驾驶牌号为浙GYR40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后线-十里亭浦后线45km 400m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4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5 | 张序真 | 3307261963****1113 | 2013年9月4日13时0分,张序真驾驶牌号为浙GYR65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后线-十里亭浦后线63km 300m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6 | 方明凯 | 3307261963****1118 | 2013年11月27日14时21分,方明凯驾驶牌号为浙GHD91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新华西路2号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7 | 吴旭恒 | 3307261964****3111 | 2014年11月7日12时20分,吴旭恒驾驶牌号为浙G26H2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水晶路170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8 | 任荣伟 | 3307261969****1118 | 2014年11月7日12时30分,任荣伟驾驶牌号为浙GYR23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水晶路170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9 | 艾伟 | 5224241990****5236 | 2015年3月31日19时24分,艾伟驾驶牌号为浙GY8250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浦江县仙华路165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5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0 | 赵根元 | 3307261957****3315 | 2015年4月17日12时16分,赵根元驾驶牌号为浙GYA00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人民西路47号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1 | 朱幸福 | 3307261953****5311 | 2012年12月3日14时32分,朱幸福驾驶牌号为浙GHP39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和平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5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2 | 张根木 | 3301261962****2719 | 2012年12月6日12时34分,张根木驾驶牌号为五羊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后线-十里亭浦后线上五里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3 | 朱希刚 | 3307261957****0016 | 2013年7月2日13时7分,朱希刚驾驶牌号为浙G37Y15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班班大道与恒昌大道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4 | 黄顺 | 3307261966****0014 | 2015年12月29日17时18分,黄顺驾驶牌号为浙GYQ73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大桥路江滨路交叉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2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5 | 张吐苟 | 3307261962****1116 | 2013年6月6日12时18分,张吐苟驾驶牌号为浙GHE16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七石线(七里-石宕)七石线3公里 5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5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6 | 刘自群 | 5321281981****371X | 2013年6月6日12时20分,刘自群驾驶牌号为云CM651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七石线(七里-石宕)七石线3公里 500米,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7 | 蒋旭光 | 3307261971****2916 | 2013年8月12日12时47分,蒋旭光驾驶牌号为浙AEL10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恒昌大道108号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8 | 吴传友 | 3307261967****0336 | 2017年11月18日14时16分,吴传友驾驶牌号为浙GYH44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亚太大道598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9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9 | 于琦 | 3307261972****131X | 2018年7月3日16时33分,于琦驾驶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桐义线62KM 200M路段,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0 | 项金辉 | 3307261971****3310 | 2012年9月6日12时18分,项金辉驾驶牌号为浙GYL96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水晶路与凤荷路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21 | 杨红震 | 3421221975****5233 | 2012年9月9日21时53分,杨红震驾驶牌号为皖KR041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星碧大道廿亩山村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0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22 | 林建平 | 3307261969****0933 | 2012年10月26日16时18分,林建平驾驶牌号为浙GYN53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恒昌大道蒋村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23 | 张根补 | 3307261957****3333 | 2012年11月6日12时29分,张根补驾驶牌号为浙G12H6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凤荷路万家水晶门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3mg/100ml),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4 | 江根兴 | 3307261957****0311 | 2012年11月20日14时17分,江根兴驾驶牌号为浙GHR13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和平路和新华路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5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25 | 黄旭水 | 3307261972****0031 | 2013年3月13日23时8分,黄旭水驾驶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环城南路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6mg/100ml),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6 | 应炎成 | 3307261983****1711 | 2020年8月12日0时1分,应炎成驾驶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和平南路82号路段,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7 | 郑宁 | 3406211984****1253 | 2020年9月5日3时55分,郑宁驾驶牌号为浙G9K6A1的小型越野客车行至浦江县和平南路177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2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28 | 胡江连 | 3307261971****1154 | 2011年11月15日13时36分,胡江连驾驶牌号为浙GY876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环城西路叉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0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9 | 马林根 | 3307261964****4912 | 2012年2月8日13时16分,马林根驾驶牌号为浙GY363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人民西路交叉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0 | 吴作俊 | 4208811983****4056 | 2012年6月21日0时6分,吴作俊驾驶牌号为浙G39Y7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新华桥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6mg/100ml),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1 | 李较 | 5321281990****2757 | 2012年8月13日12时40分,李较驾驶牌号为浙GYS20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桐义线与凤荷路叉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2 | 宋兰生 | 3307261946****3113 | 2012年10月9日12时23分,宋兰生驾驶牌号为浙GY660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桐义线与凤荷路叉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3 | 邓顺发 | 5321231983****281X | 2017年2月11日0时27分,邓顺发驾驶牌号为浙ADY972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桐义线210省道66公里200米,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4 | 盛浦伟 | 3307261974****351X | 2017年3月20日17时30分,盛浦伟驾驶牌号为浙G6H09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环城东路与东山路叉口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5 | 陈荣极 | 3307261993****1713 | 2017年8月13日1时11分,陈荣极驾驶牌号为浙GHX296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人民东路63号地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36 | 朱利明 | 3307261968****3538 | 2019年5月30日19时48分,朱利明驾驶牌号为浙G7885Y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浦南街道文溪东路58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37 | 盛礼根 | 3307261958****3516 | 2020年5月3日20时0分,盛礼根驾驶牌号为浙G78H0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和平路与江滨路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4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38 | 严丹丹 | 3307261979****0014 | 2020年6月15日19时58分,严丹丹驾驶牌号为浙GH3U02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浦南街道文溪东路54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5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39 | 程必有 | 3307261962****4115 | 2012年3月16日12时56分,程必有驾驶牌号为浙GHS35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桐义线与农民街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40 | 唐南方 | 4329011983****6238 | 2012年6月28日20时26分,唐南方驾驶牌号为浙GHA021的普通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班班大道与东山路叉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1 | 林灵敏 | 3307261985****3518 | 2012年7月9日23时9分,林灵敏驾驶牌号为浙GHG82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新华路与大桥路交叉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2 | 张文纲 | 3307261961****1114 | 2012年12月25日17时32分,张文纲驾驶牌号为浙GYJ31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宏业大道与浦后线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43 | 吴彰珠 | 3307261955****391X | 2017年3月17日19时45分,吴彰珠驾驶牌号为陕EJ9819的栏板低速货车行至浦江县凤荷路588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44 | 朱绍超 | 5321281986****2710 | 2017年4月5日20时5分,朱绍超驾驶牌号为浙G6760R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江滨西路66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7mg/100ml),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6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5 | 朱伟 | 5224281993****5011 | 2017年10月3日23时50分,朱伟驾驶牌号为浙GY935M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人民路与书画街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46 | 吴新木 | 3307261962****3319 | 2019年3月19日12时17分,吴新木驾驶牌号为浙G1H79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横线(浦江-横溪)浦江县浦横线1公里800米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47 | 钟超 | 4224291967****3010 | 2019年7月1日20时7分,钟超驾驶牌号为浙GHD382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文溪路与中山路交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0mg/100m1)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48 | 张国良 | 3301821988****2916 | 2019年9月15日1时12分,张国良驾驶牌号为浙GY057R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桐义线63公里500米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1mg/100m1)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49 | 徐霞英 | 3307261974****1129 | 2019年10月18日19时54分,徐霞英驾驶牌号为浙GHY562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浦江县浦横线(浦江-横溪)1公里9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9mg/100m1)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50 | 寿驰波 | 3307261980****4916 | 2020年6月7日12时25分,寿驰波驾驶牌号为浙GY869J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浦横线1公里900米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4mg/100m1)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51 | 楼守伟 | 3307261985****033X | 2020年7月17日20时24分,楼守伟驾驶牌号为浙GD35789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至浦江县浦南街道文溪东路43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7mg/100m1)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52 | 方婷婷 | 3307261982****1327 | 2020年8月14日0时5分,方婷婷驾驶牌号为浙GM1M36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人民东路59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6mg/100m1)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53 | 郑华兵 | 3307261976****2711 | 2016年2月2日23时49分,郑华兵驾驶牌号为浙GYY750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新华东路122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54 | 宋施虎 | 5321281986****3539 | 2016年6月17日22时22分,宋施虎驾驶牌号为浙G02H7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兰线8KM 300M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55 | 徐正道 | 3307261971****1918 | 2016年8月15日16时23分,徐正道驾驶牌号为浙GYN18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环城东路与东山路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56 | 邹鹏 | 2106241992****5815 | 2016年9月24日0时15分,邹鹏驾驶牌号为浙G99Y3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环城东路与东山路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57 | 刘安建 | 5321281989****411X | 2016年11月5日0时5分,刘安建驾驶牌号为云CCQ15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新华东路119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58 | 于子华 | 3307261971****1711 | 2016年12月11日0时22分,于子华驾驶牌号为浙GHJ927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平一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59 | 张世加 | 3307261956****1119 | 2017年3月24日10时31分,张世加驾驶牌号为浙G88H3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七里村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3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60 | 陈柏勇 | 3307191977****5579 | 2017年7月12日1时6分,陈柏勇驾驶牌号为浙GHR902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中山南路28号地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61 | 马良根 | 3307261965****4912 | 2017年9月10日1时11分,马良根驾驶牌号为浙G328EX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中山南路4号地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62 | 周盛波 | 3307261958****0914 | 2012年4月26日12时15分,周盛波驾驶牌号为浙GH818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保尔路陈塘村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63 | 罗国其 | 5225281988****0419 | 2012年8月3日20时25分,罗国其驾驶牌号为浙GYC72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七石线(七里-石宕)周美角村口地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64 | 潘小明 | 3307261958****3116 | 2012年9月10日12时32分,潘小明驾驶牌号为浙GHQ69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桐义线与凤荷路叉口地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5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65 | 张建城 | 3307261972****1116 | 2013年4月2日12时55分,张建城驾驶牌号为浙G02H2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七石线(七里-石宕)七石线周美角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0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6 | 赵道森 | 4129321962****1312 | 2013年4月7日20时56分,赵道森驾驶牌号为豫R5P75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人民路与中山路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2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67 | 张旭强 | 3307261964****1113 | 2013年5月21日12时51分,张旭强驾驶牌号为浙GYY22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七石线(七里-石宕)七石线周美角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68 | 何起炎 | 3307261969****4719 | 2014年6月6日19时50分,何起炎驾驶牌号为浙GYN80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人民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9 | 黄君先 | 5125271971****5255 | 2014年9月22日21时15分,黄君先驾驶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桐义线63KM十200M路段,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6mg/100ml),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70 | 项星火 | 3307261958****0936 | 2014年11月29日18时15分,项星火驾驶牌号为浙GHG98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桐义线62KM十200M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71 | 潘怀勇 | 3307261954****0016 | 2011年11月14日19时35分,潘怀勇驾驶牌号为浙GY278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环城西路18号,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0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72 | 王长江 | 3307261957****4937 | 2012年2月17日13时39分,王长江驾驶牌号为浙G35Y1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环城西路18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0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73 | 吴全福 | 3307261958****0915 | 2014年7月16日12时38分,吴全福驾驶牌号为浙G92H9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桐义线61公里 100米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0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74 | 江国省 | 3307261964****4133 | 2014年9月30日12时27分,江国省驾驶牌号为浙GHV85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仙华路与凤荷路交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5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75 | 吴文雄 | 3307261974****0911 | 2014年11月5日12时23分,吴文雄驾驶牌号为浙GHA45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前方大道与逢时路交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76 | 周志生 | 3307261960****4517 | 2015年6月11日13时5分,周志生驾驶牌号为浙GHK65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桐义线57KM 100M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0mg/100ml)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77 | 江帆林 | 3307261967****4113 | 2015年8月17日12时41分,江帆林驾驶牌号为浙GHM932的普通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中山路与210省道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0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78 | 王文朝 | 5321281978****3538 | 2016年7月12日20时35分,王文朝驾驶牌号为浙GYX57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月泉路与中山路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1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79 | 马发财 | 3307261971****3517 | 2017年8月19日20时4分,马发财驾驶牌号为浙GY523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浦江县浦横线0KM +200 M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0mg/100ml)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80 | 潘理 | 3307261983****4338 | 2017年10月7日0时22分,潘理驾驶牌号为浙GH1523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和平南路86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9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81 | 周小余 | 3307261967****4111 | 2018年5月13日15时6分,周小余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亚太大道与东山路交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9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82 | 周成光 | 3307261969****3114 | 2018年10月24日12时58分,周成光驾驶牌号为浙G1H690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仙华路110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9mg/100ml),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83 | 熊远庆 | 5321281972****2750 | 2019年9月29日15时12分,熊远庆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浦江县亚太大道与倪山路交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9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84 | 赵欣欣 | 3307261979****1710 | 2019年12月18日0时50分,赵欣欣驾驶牌号为浙G3NC13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大桥北路18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85 | 花林充 | 3307261977****3315 | 2014年5月30日12时19分,花林充驾驶牌号为浙G00Y3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仙华路与凤荷路交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0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86 | 杜财火 | 3307261963****1117 | 2014年9月5日13时24分,杜财火驾驶牌号为浙G29H8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桐义线57公里100米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87 | 张波 | 3307261962****3118 | 014年11月6日12时28分,张波驾驶牌号为浙G88H0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桐义线56公里900米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0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88 | 彭运中 | 3622291975****0433 | 2014年12月12日12时27分,彭运中所有的牌号为浙GYS51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仙华路与凤荷路交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89 | 杨建成 | 4304031971****0052 | 2015年6月16日23时45分,杨建成所有的牌号为浙GYN16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大桥南路34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6mg/100ml),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90 | 程军峰 | 3307261987****3913 | 2015年8月23日23时38分,程军峰驾驶牌号为浙GYQ45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和平南路98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6mg/100ml)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91 | 吴培林 | 3307261956****3918 | 2015年11月4日13时5分,吴培林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月泉路与西山路交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1mg/100ml),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92 | 金丽文 | 3307261982****053X | 2016年9月21日23时43分,金丽文驾驶牌号为浙GHA231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和平南路98号,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1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93 | 黄旭水 | 3307261972****0031 | 2017年1月7日23时15分,黄旭水所有的牌号为浙GHN81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人民路书画街交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6mg/100ml),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94 | 张若昆 | 3307261955****1110 | 2017年2月15日14时18分,张若昆驾驶牌号为浙GYJ22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东山路与亚太大道路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95 | 金红联 | 3307261969****0011 | 2017年2月25日0时20分,金红联驾驶牌号为浙GH565H的小型轿车行至桐义线桐义线64公里200米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7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96 | 王文水 | 3307261968****1919 | 2017年3月3日20时2分,王文水驾驶牌号为浙GHU07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人民路江滨路交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9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97 | 楼峰灵 | 3307261967****0539 | 2019年12月30日19时55分,楼峰灵驾驶牌号为浙G8769学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和平南路186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98 | 张玉林 | 3307261970****0038 | 2020年5月1日19时59分,张玉林驾驶牌号为浙CGL315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和平南路186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99 | 程有成 | 3307261962****4116 | 020年7月2日20时40分,程有成驾驶牌号为浙G6H26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和平南路160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7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00 | 彭长清 | 3602811979****1412 | 2014年4月4日20时10分,彭长清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桐义线62公里300米,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01 | 马伟杰 | 3307261993****4918 | 2014年6月12日22时58分,马伟杰驾驶牌号为宁B31279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大桥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02 | 郭来国 | 4129321966****3218 | 2015年1月21日19时47分,郭来国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人民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03 | 冯锋 | 3501281988****6152 | 2015年7月16日22时58分,冯锋驾驶牌号为浙GH853W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新华东路119号,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04 | 于建松 | 3307261976****3915 | 2015年9月30日23时18分,于建松驾驶牌号为浙GHK897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和平路与江滨路交叉路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5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05 | 王子芹 | 4123281972****8718 | 2015年11月7日14时34分,王子芹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平七路与314省道交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1mg/100ml),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06 | 许保卫 | 3301221971****2116 | 2016年4月29日20时29分,许保卫驾驶牌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凤荷路588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4mg/100ml),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07 | 朱兴江 | 5321281988****2756 | 2016年9月30日23时17分,朱兴江驾驶牌号为浙K05H10的小型轿车行至桐义线62公里7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6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08 | 张来狗 | 3307261962****113X | 2015年6月11日13时5分,张来狗驾驶牌号为浙GYE31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环城西路26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2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09 | 吴向东 | 3307261978****1333 | 2015年8月16日23时33分,吴向东驾驶牌号为京A25618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人民路与书画街交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5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10 | 张贵成 | 5225291980****3652 | 2015年11月13日23时0分,张贵成驾驶牌号为浙GYQ33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和平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7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11 | 李全荣 | 5326261968****0731 | 2015年12月2日0时39分,李全荣驾驶牌号为浙GH9A75的小型轿车行至2浦江县中山南路1—11号地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3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12 | 张国钢 | 330719196****45613 | 2017年3月4日16时52分,张国钢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大桥路江滨路交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1mg/100ml),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13 | 孙文重 | 3307261962****5336 | 2016年8月27日18时15分,孙文重驾驶牌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桐义线52KM十200M路段,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5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14 | 赵灯紧 | 3421221965****4554 | 2016年9月14日23时35分,赵灯紧驾驶牌号为皖K37V50的低速车行至浦江县中山路江滨路交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0mg/100mg)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15 | 于新露 | 3307261973****2915 | 2016年10月3日0时1分,于新露驾驶牌号为浙G5783E的小型轿车行至桐义线63公里 100米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9mg/100mg)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16 | 朱阳东 | 3307261969****0317 | 2016年12月25日22时56分,朱阳东驾驶牌号为浙GY983N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桐义线210省道66Km 100M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9mg/100mg)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17 | 张贤平 | 3307261969****3917 | 2018年1月23日19时45分,张贤平驾驶牌号为浙GHA668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凤荷路与月泉路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18 | 黄钟清 | 3307261986****4313 | 2019年12月20日0时8分,黄钟清驾驶牌号为浙GH351P的小型面包车行至浦江县月泉路与亚太大道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9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19 | 方成 | 3307261989****111X | 2020年5月11日2时40分,方成驾驶牌号为浙G060XG的小型轿车行至351国道261公里00米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8mg/100mg)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20 | 陈晶 | 3307261983****0040 | 2020年5月16日23时42分,陈晶驾驶牌号为浙G5SD57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江滨西路128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9mg/100mg)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21 | 张君伟 | 3307261987****1714 | 2020年5月17日0时18分,张君伟驾驶牌号为浙GSL158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江滨西路128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0mg/100mg)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22 | 吴海清 | 3307261975****3318 | 2020年7月24日20时4分,吴海清驾驶牌号为云NR2615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浦江县浦横线0公里1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4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23 | 雷武兵 | 5221211995****4410 | 2020年8月14日23时49分,雷武兵驾驶牌号为浙G8MS18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浦江县仙华街道恒昌大道188号地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2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24 | 唐昌炎 | 3307261963****4117 | 2019年9月20日19时16分,唐昌炎驾驶牌号为浙G97Y79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和平南路186号,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0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25 | 杨选明 | 5224281985****4233 | 2011年12月26日19时24分,杨选明驾驶牌号为浙G51H1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新华路交叉口18号路段,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0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26 | 曾永刚 | 5321281979****5913 | 2016年6月20日21时58分,曾永刚驾驶车牌号为浙AHS22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临江路20号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7mg/100ml)(171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27 | 邓京成 | 5321281986****371X | 2019年3月17日19时39分,邓京成驾驶浙G7020D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迎宾路155号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4mg/100ml)(1712)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28 | 段仁益 | 3308221969****5119 | 2020年7月2日20时54分,段仁益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经济开发区许山路博雅宾馆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6mg/100ml)(17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29 | 方兴有 | 3307261959****1550 | 2015年8月13日22时03分,方兴有驾驶车牌号为浙G8119的小型轿车行至桐义线210省道71公里2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30 | 方长青 | 3307261976****1510 | 2020年1月30日16时00分,方长青驾驶车牌号为浙G0H759的普通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古城西路11号中联超市门口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4mg/100ml)(1712)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31 | 傅国荣 | 3307261956****2539 | 2012年11月21日13时45分,傅国荣驾驶牌号为浙GHS391的普通摩托车行至桐义线71公里2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32 | 黄春根 | 3307261958****1712 | 2013年8月21日13时03分,黄春根驾驶车牌号为浙GYM41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大线0公里1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33 | 黄君伟 | 330726195****151X | 2014年3月5日12时48分,黄君伟驾驶车牌号为浙G58Y0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大线0公里1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7mg/100ml)(1712)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34 | 贾世齐 | 5321281967****2715 | 2016年6月20日21时58分,贾世齐驾驶车牌号为浙G99Y7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中山路与月泉路交叉路口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0mg/100ml)(1712)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35 | 蒋小红 | 3307261957****151X | 2013年11月05日13时22分,蒋小红驾驶车牌号为赣JJ6215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桐义线71公里2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4mg/100ml)(1712)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36 | 金日葵 | 3307261971****1116 | 2011年12月4日12时35分,金日葵所驾驶牌号为浙GYL853的普通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后线(浦阳镇-后芦金)8公里1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3mg/100ml)(1712),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37 | 李科 | 4306821987****863X | 2015年10月26日21时30分,李科驾驶车牌号为浙AEW979的小型轿车行至桐义线210省道71公里1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0mg/100ml)(1712)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38 | 刘道华 | 4290051985****6459 | 2020年4月16日19时23分,刘道华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迎宾路中山中学门口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4mg/100ml)(17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39 | 刘文金 | 5225301971****0511 | 2019年7月10日12时24分,刘文金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郑宅镇三郑村至上郑村通村公路三郑村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3mg/100ml)(17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的(1709)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40 | 毛德红 | 5321281982****571X | 2015年6月8日16时14分,毛德红驾驶车牌号为浙G83Y7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桐义线210省道69公里1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41 | 潘绍宝 | 3307261968****0759 | 2016年4月22日13时15分,潘绍宝驾驶车牌号为浙GYR29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义公路2公里6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42 | 邱辉才 | 3624281973****5710 | 2014年5月24日21时51分,邱辉才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郑线0公里9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9mg/100ml)(17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43 | 施金龙 | 3301211964****2331 | 2009年3月3日12时45分, 施金龙驾驶车牌号为浙A6112D的小型轿车行至20省道85公里4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604)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44 | 孙启车 | 3623231974****2158 | 2013年4月20日21时27分,孙启车驾驶车牌号为贵J5C218的普通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下石线与冯潘路交叉口地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3mg/100ml)(171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45 | 王付贵 | 3606211975****6812 | 2014年2月27日13时23分,王付贵驾驶车牌号为赣L3983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桐义线72公里7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7mg/100ml)(1712),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46 | 王文强 | 3307261960****1715 | 2013年4月15日12时51分,王文强驾驶牌号为浙GHC028的普通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大线0公里2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3mg/100ml)(17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47 | 王宗姣 | 5321301985****0092 | 2019年2月14日20时43分,王宗姣驾驶浙B06EB2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迎宾路148号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1mg/100ml)(1712)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48 | 吴良长 | 3604241986****3877 | 2020年8月19日20时19分,吴良长驾驶车牌号为浙C12M1V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经济开发区廿亩山村许山路博雅宾馆门口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0mg/100ml)(1712)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49 | 徐成勇 | 3307261972****2719 | 2012年7月13日13时50分,徐成勇驾驶牌号为浙GHB074的普通摩托车行至浦江县东黄线66公里1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50 | 杨成立 | 4312811972****4811 | 2019年9月15日20时38分,杨成立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迎宾路中山中学门口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6mg/100ml)(17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51 | 张士业 | 3421241965****2813 | 2014年12月16日17时47分,张士业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至210省道72公里800米路段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4mg/100ml)(17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52 | 张涛 | 5321281997****1574 | 2019年7月30日23时58分, 张涛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郑线0公里600米黄宅大圆盘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6mg/100ml)(17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53 | 赵尼块 | 5225301967****091X | 2017年1月2日17时06分,赵尼块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桐义线75公里9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5mg/100ml)(17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54 | 赵云 | 5225301967****091X | 2018年3月3日10时34分,赵云驾驶车牌号为贵GT768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宏业大道保尔路交叉口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8mg/100ml)(1712)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55 | 郑隆远 | 3307261972****1914 | 2013年10月23日13时29分,郑隆远驾驶车牌号为浙GYY27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大线0公里1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5mg/100ml)(171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56 | 周太行 | 5321281983****3935 | 2020年7月11日21时31分, 周太行驾驶车牌号为云CLE24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经济开发区星碧大道39号门口路段处, 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5mg/100ml)(1712),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57 | 朱农业 | 3412811971****3477 | 2019年4月12日20时01分,朱农业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迎宾路148号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1mg/100ml)(17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58 | 左康宴 | 5221211993****5412 | 2018年7月22日20时13分, 左康宴驾驶车牌号为浙GH8J80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浦江县黄郑线0公里5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3mg/100ml)(1712)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159 | 于苏旦 | 3307261970****2913 | 2017年5月21日20时55分,于苏旦驾驶车牌号为浙GYD533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浦江县东黄线66公里2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0mg/100ml)(171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60 | 白洪雍 | 5227281970****751X | 2019年9月30日20时6分,白洪雍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浦江县郑宅镇三郑村至上郑村通村公路王先生村路口,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4mg/100ml),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61 | 葛云龙 | 3307261989****2315 | 2020年5月3日21时16分,葛云龙驾驶牌号为浙G00Y21的小型轿车,在浦江县黄郑线5公里6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4mg/100ml)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62 | 胡波 | 5224251970****9633 | 2019年9月13日21时14分,胡波驾驶牌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浦江县黄郑线5公里600米路段,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5mg/100ml)的,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63 | 吉永志 | 5224281968****5012 | 2019年5月20日19时46分,吉永志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浦江县黄郑线5公里600米路段,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0mg/100ml),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64 | 罗再平 | 5227311978****5233 | 2019年9月6日21时39分,罗再平驾驶牌号为浙G3H09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黄郑线6公里7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0mg/100ml)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165 | 王锋 | 4129251978****0594 | 2019年4月12日21时26分,王锋驾驶牌号为浙G8HF22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浦江县黄郑线5公里6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1mg/100ml)。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166 | 王岗 | 5325011983****2232 | 2019年11月9日21时59分,王岗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浦江县七郑线5公里200米,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5mg/100ml)的,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67 | 王积邦 | 5227311984****4150 | 2019年10月2日16时45分许,王积邦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浦江县郑宅镇宋濂大道孝感路路口,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9mg/100ml),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68 | 王召 | 5225301987****1712 | 2015年1月9日23时36分,王召驾驶牌号为浙GV211P的小型汽车,在浦江县和平南路89号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2mg/100ml),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69 | 吴大建 | 3623211979****681X | 2019年9月8日10时35分,吴大建驾驶牌号为湘F781S6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杭金线107km600m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8mg/100ml),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09月30日止)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70 | 杨勇 | 5225301985****4110 | 2017年8月28日20时16分,杨勇驾驶牌号为浙GH3U69的小型汽车,在浦江县七郑线5km500m,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9mg/100ml)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171 | 赵祖庆 | 5321281980****2911 | 2020年6月23日21时6分,赵祖庆驾驶牌号为浙G125NS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浦江县黄郑线5公里6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6mg/100ml)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止)违法行为。 |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700元的处罚。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72 | 朱启松 | 5321281984****2934 | 2019年9月13日23时22分,朱启松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浦江县黄郑线5公里600米路段,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8mg/100ml)的,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73 | 马发财 | 3307261971****3517 | 2019年12月4日14时35分,马发财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浦江县浦横线(浦江-横溪)5公里塘岭金村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5mg/100ml)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74 | 马仙有 | 3307261957****3915 | 2020年6月18日20时0分,马仙有驾驶牌号为浙0782470的大型轮式拖拉机,在桐义线55公里5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0mg/100ml)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3月19日
信息来源: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