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JD130000/2021-3522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 | |
生成日期: | 2021-03-1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决算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经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4、负责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民政事务、救灾求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5、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预算包括:镇本级预算。
二、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支总预算3284.13万元。
(二)关于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入预算3284.1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18.61万元,占31.0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7.52万元,占47.73%;其他收入698万元,占21.25%。
(三)关于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2021年支出预算3284.1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0.2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7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9.90万元、农林水支出1072.3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18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9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38.70万元,占31.63%;日常公用支出107.50万元,占3.27%;项目支出2137.93万元,占65.10%。
(四)关于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67.5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567.5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2.6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79万元、农林水支出272.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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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3.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9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白马镇人民政府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1.3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