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1-3451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 | |
生成日期: | 2021-02-08 | 主题分类: | 综合党团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郑宅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0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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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宅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郑政〔2021〕3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浦政办发〔2020〕59号)规定,郑宅镇人民政府对2020年8月31日之前,由镇政府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0年8月31日之前镇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拟宣布失效的10件、全文废止的4件。
废止的理由主要是:一是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二是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已经宣布废止或者失效的;三是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涵盖的;四是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的;五是以及不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失效的理由主要是:一是适用期限已过的;二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的;三是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经完成的;四是其他原因需要宣布失效。
三、施行时间
参照省市文件规定,《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郑宅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黄树林
联系电话:0579-84289009。
信息来源: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