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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1-3451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党政办
生成日期: 2021-02-08 主题分类: 综合党团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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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宅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08 09:24 浏览次数:

郑宅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政〔20213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浦政办发〔2020〕59号)规定,郑宅镇人民政府20208月31日之前,由政府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08月31日之前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拟宣布失效的10件、全文废止的4件。

废止的理由主要是:一是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二是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已经宣布废止或者失效的;三是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涵盖的;四是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的;五是以及不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失效的理由主要是:一是适用期限已过的;二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的;三是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经完成的;四是其他原因需要宣布失效。

三、施行时间

参照省市文件规定,《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郑宅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黄树林

联系电话:0579-84289009



信息来源: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