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80000/2021-42643 | 文件编号: | 浦医保〔2021〕6号 | 发布机构: | 县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27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数字化改革,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配药,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办〔2021〕5号)和《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的通知》(金医保办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0年医保电子凭证推进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11月底前,实现本县80%以上参保人员激活申领医保电子凭证;95%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接入改造,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线下扫描就医、购药;县内异地定点的医疗机构同步完成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的医保电子凭证接入改造工作,全年本统筹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到3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多方式引导
1.督促两定医药机构持续不断地对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宣传引导,推广使用,并配备扫码设备,增加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场景,激活率与使用率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2.充分发挥政保网格员的网格化管理作用,让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工作走进企业,深入社区。敦促社区工作人员、村干部、志愿者精准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引导工作,向各自负责范围内的群众宣传、讲解、引导医保电子凭证的优势与开通方法。
3.强化窗口引导作用,在行政服务中心与乡镇(街道)365便民服务中心营造医保电子凭证领用氛围,积极向办事群众推广宣传,在办理业务的同时协助参保人员开通医保电子凭证要成为窗口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规定动作”。同时,也要动员身边人员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二)多部门协同
1.与教育部门开展协作。积极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在教师、中小学生、家长群体中的开通工作,并推广家庭共济功能。
2.与卫健部门开展协作。将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率纳入签约医生年度考核,督促各基层医疗机构的签约医生做好自己负责人群的激活引导工作。
(三)多渠道合作
与浙里办、支付宝、微信、合作银行等领码渠道商合作,加大活动力度,促进参保人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包括支付宝、微信及合作银行的推广活动、健康码开通医保码等活动;与市民卡公司合作,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在制卡、补卡完成后开通医保电子凭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统筹谋划,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工作专班
组 长:张立新
副组长:吴剑虹、应斌彬、于志敏
组 员:费浩景、刘越超、张巧君、宋炜、郑玲玲、石佳敏
2.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1)分层落实推广任务与责任。工作专班要认真讨论研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定点医药机构,将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率与使用率纳入年终考核,并定期分阶段对各定点机构的进度进行考核,召开例会,表彰优秀,分析落后。
(2)强化信息系统运营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加强医保电子凭证运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落实信息安全责任,确保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和个人隐私、业务数据等关键信息的安全。
(二)加强制度保障。建立例会制度。坚持以群众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分析医保电子凭证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的宣传推广力度,做好宣传解读、动态推送和服务推广,扩大群众知晓度,打消群众对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的顾虑和不信任感。
浦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