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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20000/2021-4259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2-23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部门动态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调整供暖季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3 14:38 浏览次数:

浦江高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供暖季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69元,此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你公司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执行时间为2021111日至2022331日。

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2021111日起恢复居民用户第三档气价。

三、相关要求

你公司要认真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10

 


信息来源:发改局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