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20000/2021-4259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1-12-23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调整供暖季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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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高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供暖季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69元,此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你公司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2021年11月1日起恢复居民用户第三档气价。
三、相关要求
你公司要认真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0日
信息来源:发改局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