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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210000/2021-4210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1-12-10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对浦江铭烶口腔诊所进行设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10 09:56 浏览次数: 来源:法规与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浦江县卫健局收到方元元设置浦江铭烶口腔诊所的申请。经审核,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行政许可要求,我局拟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该机构:

 

类    别:口腔诊所

名    称:浦江铭烶口腔诊所

选    址:浦江县浦阳街道翠湖路61号

法    人:方元元

负 责 人:胡国炎

经营性质:营利性

服务对象:  社会

诊疗科目:口腔科(不含种植专业)

投资总额:10万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我局对该机构的设置审批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6日。

如有异议,请在2021年12月16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浦江县卫健局行政许可科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浦江县仙华路68号,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邮编:322200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