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赋“浙品码”不得上牌
发布日期:2021-11-09 11:13
浏览次数:
本报消息(通讯员 施建)从11月1日起,无论是从网上还是线下实体店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一律需要有一张特殊的二维码,即“浙品码”,未赋码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正常上牌。截至目前,浦江县市场监管局已完成了全县在售的2615辆电动自行车和1381个电池的赋码工作,赋码率均达100%。
“浙品码”相当于电动车以及电池唯一的身份证,里面包含了电动车和电池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质量与服务承诺、检测报告、质量反馈信息等,让电动车和电池拥有不可仿冒、可追溯的身份ID,实现了从生产、销售到消费全链条信息可溯。
一辆电动自行车想要上牌必须要有两个“浙品码”,即电动自行车车架的“浙品码”和该车蓄电池的“浙品码”。销售单位在入库和出库环节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实施扫码管理,确保车辆、电池符合国家标准和CCC强制性认证要求,可以有效避免乱配电池、乱换电池、假冒伪劣等问题。
同时,“浙品码”与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公安交管部门将车辆、蓄电池、所有人三方信息进行关联绑定,实行“合体登记”,发放“码牌合一”的新型数字化车牌。扫描数字化号牌上的“浙品码”,便可获得整车、电池、车主等相关信息。
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已在实体店购买了无“码”车辆的,需联系商家补码,若网购车辆未赋码的,要在自行确认车池标配合格的情况下,前往指定地点赋码上牌。
(编辑:施建)
信息来源:今日浦江
信息来源:今日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