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1-41172 | 文件编号: | 浦政办发〔2021〕62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0-22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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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21〕62号
关于印发《浦江县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
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浦江县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处置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二)职责分工
三、欠薪突发性事件分级
(一)重大欠薪突发性事件(Ⅰ级)
(二)较大欠薪突发性事件(Ⅱ级)
(三)一般欠薪突发性事件(Ⅲ级)
四、预警预防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一)应急启动
(二)应急处置
(三)信息报告
(四)后期处置
六、应急终止及后续工作
(一)终止条件
(二)欠薪突发性事件处理总结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二)管理与更新
(三)解释部门
(四)预案实施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因欠薪事件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浦江”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根治欠薪工作的要求。
(三)适用范围
1.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因工资支付等纠纷而引发的10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集体罢工以及打砸、哄抢、堵塞交通等突发性事件。
2.拖欠工资情况的企业主逃匿,造成职工权益严重损害的突发性事件。
3.拖欠工资情况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经营者提出关停,并已无力支付拖欠职工工资的突发性事件。
4.其他因欠薪引发的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构成威胁的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主管负责原则。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发生后,事发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管委会、企业主管部门为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
2.部门联动原则。人社、公安、法院、建设、交通、水务、经商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共同做好处置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工作。
3.果断处置原则。在发现可能引发欠薪突发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要迅速及时加以解决。一旦发生欠薪突发性事件,事发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管委会、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劝阻,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动用欠薪处置应急周转资金,迅速处置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设立浦江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人力社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维稳办)、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县信访局、县法院、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人行、县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力社保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县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管委会处置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
2.县委政法委(县维稳办):积极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并上报工作情况。
3.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协助做好欠薪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工作。
4.县信访局:协助做好上访(包括赴市、省、京)职工的接待和劝返工作,稳定其思想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5.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调查核实企业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企业立即支付拖欠工资。及时向事发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管委会、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处置建议,并协助开展对职工疏导劝说工作。加强监管,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对欠薪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依法作出快速处理,在处理劳资纠纷突发性上访事件中,要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特别是在解决涉及职工基本生活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时,对职工诉求依法快速作出处理。
6.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积极配合、协助人力社保部门调查核实建筑、市政和园林绿化、交通施工、水利建设企业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企业立即支付拖欠工资。协助事发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管委会、企业主管部门开展对被欠薪职工的疏导劝说工作,必要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启用工资支付保证金平息事态,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欠薪企业作出处理。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7.县公安局:及时组织人员快速出警维持现场秩序,对欠薪引发的非法集会游行、哄抢公私财物、阻塞交通、妨碍公务、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处理;对恶意欠薪逃匿行为要及时介入,采取相应措施,迫使逃匿者按规定接受调查并处置劳资纠纷;对拖欠职工工资且转移资产卷款逃匿和构成涉嫌诈骗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企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8.县法院:开辟司法绿色通道,及时保全企业财产,简化手续,快速立案,从速受理,及时处置,尽快变现企业财产。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对当事人(主要是用人单位)进行查封和财产保全、账户冻结,依法启动破产程序。在处置企业财产时,优先偿付职工工资(包括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管委会、企业主管部门已垫付的工资)。对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工资、不履行法院裁决的经营者,尽快依法强制执行。
9.县司法局:做好法制宣传、咨询工作,及时为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10.县总工会:协助开展对被欠薪职工的疏导劝说工作,引导职工依法有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1.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用人单位的登记情况,核实企业性质和股东情况,查处取缔非法经营单位。
12.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保证财政应急专项资金的到位。对日常监管中掌握的企业周转困难危及职工工资发放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负责会同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
13.县税务局:涉及出口企业,及时查明出口退税情况,以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恶意欠薪或欠薪逃匿的企业主可能涉及的税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4.县审计局:及时做好对企业欠薪及逃匿企业财务审计工作。
15.县经济商务局:评估、摸清企业的经营、财务资金状况,配合调查取证,追查被企业转移的财物。协同人力社保部门查处拖欠工资违法案件,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16.县自然资源局:停止办理逃匿事件当事人的房地产过户手续。
17.县人行:协助司法部门做好对各商业银行涉及欠薪逃匿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和相关人员的账户冻结。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18.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制定并落实辖区内或所管辖企业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对引发上访事件的,须第一时间由主管领导带队做好劝返和维稳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三、欠薪突发性事件分级
(一)重大欠薪突发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
2.100人以上聚众围攻党政机关和重要场所,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阻断铁路干线、高速公路,或者严重阻塞国道及城市主要道路;
4.其他对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欠薪突发性事件。
发生重大欠薪突发性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机制。
(二)较大欠薪突发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欠薪突发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
2.50人以上在党政机关和重要场所长时间聚集,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严重阻塞省道及城镇交通道路;
4.有涉外,涉港、澳、台因素,可能造成一定政治影响;
5.其他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欠薪突发性事件。
发生较大欠薪突发性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机制。
(三)一般欠薪突发性事件(Ⅲ级)
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欠薪突发性事件为一般欠薪突发性事件。
发生一般欠薪突发性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机制。
四、预警预防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县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组建工作班子,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发现辖区内发生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事件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对存在劳资纠纷隐患企业进行全面的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一报,每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当月的排查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消除隐患;参与联合行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发地周边治安稳定工作,负责解决员工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负责监管逃逸企业主的固定财产,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无照企业的查处取缔工作,配合处理未办理营业证照的用人单位出现的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一)应急启动
因欠薪或经营者欠薪逃逸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案情后即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并有必要启动的,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当立即根据案情通知相关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辖区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管委会及时投入应急处理工作。
1.第一时间(半小时内)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工作。现场处理时,要迅速控制场面,控制员工情绪,并查阅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职工名册、工资数额、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资料,掌握充分证据,尽可能客观、全面、准确掌握事件起因。如案情需要,应录像拍照。如遇情况紧急、涉及人员较多、场面复杂等,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
2.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拖欠事实不清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3.重大突发紧急情况中有围堵、冲击办公大楼和服务窗口,恐吓工作人员、危及人身安全、打砸公物和财物、阻断交通,以及发生特大突发紧急情况的,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介入。
4.紧急突发事件平息后,应督促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抓紧落实事件处理中商定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
(三)信息报告
在发生拖欠工资突发群体性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上一级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20分钟内上报。
报告内容为: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5.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六、应急终止及后续工作
(一)终止条件
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社会秩序恢复正常,经过调查和分析,没有继续发生的可能。
(二)欠薪突发性事件处理总结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管委会等单位要对突发欠薪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和处置效果。对机关工作人员在欠薪突发性事件处置中有失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管理与更新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浦江县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处置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