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 >农业农村局 >机构概况 >机构简介
索引号: 330726ZF180000/2021-2991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1-24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
发布日期:2021-11-24 16:40 浏览次数:
单位名称: 浦江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 浦江县西山北路75号
负责人: 徐军峰
公开电话: 0579-84100082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工作职责:

浦江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浦江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其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制定,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文件,编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配置、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 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 万村整治”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民宿(农家乐)发展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业机械、农(兽)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家乐、民宿、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和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生产资料、投入品管理。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质量提升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农业病虫害防治和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组织实施动植物疫情疫病的监测和扑灭工作。负责农业外来有害生物治理,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九)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指导农(渔)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渔)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外向型农业和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扶贫开发政策的贯彻实施,提出扶贫开发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做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的组织实施。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下同)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 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农田的提升和垦造耕地的后续管护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旱改水、土地整理工作。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