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50000/2021-2977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1-11-2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 | 组配分类: | 机构简介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单位名称: |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单位地址: | 浦江县月泉东路66号 |
负责人: | 陈璠 |
公开电话: | 0579-84125183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工作职责: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组织拟订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新型城市化、建设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城市有机更新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牵头做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并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 (四)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镇燃气、城市污水处理和城市排水、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相关工作。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责任。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牵头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承担对建筑市场主体资质(格)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建筑活动监督中的生态环境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创建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和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九)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