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县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五)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
(六)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推广、应用和认定以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数字经济产业化相关工作。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协调推进信息化相关工作。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制造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时尚等产业。
(十一)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二)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三)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粮食和物资储备等职责。拟订全县有关商务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四)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应用。指导和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十五)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拟订全县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十六)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行业运行监测等工作。
(十八)负责展览业发展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
(十九)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十)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按权限管理进出口配额。按权限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
(二十一)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企业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
(二十二)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全县对外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全县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
(二十三)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监测。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指导外商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
(二十四)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县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
(二十五)负责对外经贸交流工作。牵头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牵头组织境内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统筹推进全县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拓展海外经贸合作网络。
(二十六)推动全县战略物资储备,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应急储备宣传工作。保障军粮供应数量和质量。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2.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关注行业和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4.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新型贸易中心建设和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打造,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打造流通强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建设高品质产品产销地,优化外资结构,强化外商服务,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有序引导对外投资,建设高水平对外投资策源地,不断拓展对外开放深度,提高对外开放效益,打造开放强县。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局组织推进全县信息化发展工作,牵头拟订全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等信息化领域产业、应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全县信息化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县经济商务局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务及社会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数字浦江”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指导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监督全县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省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粮食和棉花、肉类、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规模的调查、测算工作,县经济商务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根据县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中央、省、市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经济商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经济商务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调拨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制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