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紧 急 提 醒
浦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31日
10月13日-26日
在葛仙村度假区仙村客驿餐厅工作,住集体宿舍,期间曾往返葛仙山镇朱村。
10月27日
上午11:40到港东村中学对面永安餐馆拿菜,随后到港东村日丰超市买东西。下午15:00到葛仙山南耕村看望家人;16:00出入葛仙山杨村农业银行对面快递点及圆通手机店,17:00后无外出。
10月28日
上午11:30与家人一同前往湖坊镇。12:00在湖坊镇镇区超市买菜,在超市对面的卡贝希诺母婴店购买儿童用脸霜;12:30到湖坊卫生院就医,14:30到湖坊镇红绿灯水果店买水果,随后驾车回家;16:00后无外出。
10月29日
中午12点返回葛仙村度假区。
二、吴某某,男,九江市八里湖新区蛟滩村人,系葛仙村度假区工作人员,为铅山县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林某某的同事。行程轨迹如下:
10月29日
14时左右自葛仙山度假区乘坐大巴车往上饶火车站,16时经过车站安检候车,16时40分乘G2037次列车就座3号车厢04D座位,其间前往4号车厢补票,5号车厢上厕所,随后返回3号车厢。当天18时50分在庐山站下车,其妻叶某驾车到车站接站,途中于19时10分到柴桑区第一小学旁洪兴大药房购药未果,返回蛟滩安置区南组团14栋家中。
10月30日
10时10分左右,吴某某独自驾车到柴桑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核酸检测为阳性。
三、占某某,女,为日前江西省通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杭州发布的通报信息描述)
10月29日
乘坐G1382列车从上饶到上海。
10月30日
乘坐K287列车从上海返回上饶。乘坐K287列车期间,因被告知为日前江西省通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列车长要求其与同行者杨某某就近在杭州临时下车。
10月31日
凌晨,两人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上午,占某某核酸初筛阳性,杭州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有发热等症状,结合临床表现,被诊断为确诊病例。杨某某核酸检测阴性,无相关临床症状。与占某某同乘8车厢人员信息已转往相关省市追踪管理。
信息来源:浦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