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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20000/2021-40730 文件编号: 浦发改〔2021〕49号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1-10-22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部门动态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浦江县殡葬管理所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0-22 10:49 浏览次数:

浦江县殡葬管理所:

你所《关于要求调整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请示》(浦殡〔20211)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你所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殡仪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选择性)服务收费。殡仪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按《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存放、火化(含普通炉、捡灰炉)、骨灰寄存、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其中:捡灰炉火化、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最高限价管理。

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殡仪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金华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金市民〔202037号)。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未经金华市民政和发改部门确定的殡仪延伸服务项目,不得开展,不得收费。

三、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

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殡仪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丧户和社会监督。服务项目应由丧户自主选择,提供服务应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双方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户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票据,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自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标准乱收费,不得收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措施

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遗体火化(普通炉)费、接运费、普通冷藏费、骨灰寄存费的免费范围及对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低保等特殊对象,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措施,具体按县惠民殡葬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11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批复不符的,以本批复为准。

 

附件:浦江县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附件:浦江县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docx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浦江县民政局

   2021年108


信息来源:发改局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