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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为60周岁及以上老人购买意外险
发布日期:2021-10-22 11:13 浏览次数:

本报消息(通讯员 陈伟峰 张妙 黄彪)10月21日,经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公司中标的《2021年浦江县民政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所需资金270万元由浦江县财政局拨出。

近年来,县财政局大力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发挥财政职能和资金引导作用,健全养老基础设施、助推优质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面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此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让利、适度普惠”的原则,投入270万元推进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对本县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行全额政府投保。保险责任期限自2021年10月1日0:00起至2022年9月30日24:00止。在保险期限内满60周岁的老年人,从满60周岁当日即为被保险人。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本次保险中,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中乘坐营运轮船、乘坐营运飞机意外伤害、乘坐营运火车意外伤害国寿通泰无忧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的意外伤害每人保险金额为20万元。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社会风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22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6.1%,未来20年仍将以年均近千万的规模快速增长。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合力,既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拓展金融保险业新领域,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又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陈伟峰 张妙 黄彪)
信息来源:今日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