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80000/2021-4070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医疗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21-10-21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5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医保发〔2021〕3号)等文件规定,2021年医保缴费基数从10月份开始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基数确定
1.企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上限为19783元,下限为3957元。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957元、不高于19783元确定,缴费比例为9%,个人月缴费额不低于356.10元。
二、具体流程
1.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次调整医保缴费基数,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等无须再次申报,自动从人社部门共享获取,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低于3957元的按3957元确定。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参照企业调整。
2.部分养老保险不在金华缴纳的省属企业需通过法人证书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登入后点击“单位申报”模块中的“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或“批量缴费基数申报”进行申报。
3.其他无法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的单位,请携U盘到县医保经办窗口拷取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如实申报后,将申报名单电子文档U盘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A4纸一式二份),于10月25日前报回原拷盘处。
三、温馨提醒
1.请各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申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报前由职工签字确认,确认资料由单位留存备查。
2.医保经办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仙华路68号)一楼医保窗口,咨询电话:84183149、84183147。
浦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