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 >综合行政执法局 >部门动态
索引号: 330726ZF270000/2021-0000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1-04 主题分类: 综合类 组配分类: 部门动态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年末工地大巡检,守护蓝天不停歇
发布日期:2021-01-04 08:23 浏览次数:

岁序更替,华章日新。各大施工工地都拿出了建设“加速度”,为项目工期做最后的冲刺。然而个别工地却“只管进度,不管浓度”,扬尘污染问题也有所反弹。

近日,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紧盯“零容忍除扬尘、严执法优环境”的目标,连续查处5起工地扬尘污染案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并处以10000元罚款处罚。

 

 

01

2020年12月18日

执法人员对浙江方中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发现该工地内四周未完成安装喷淋设施、进出工地车辆未冲洗,工地内未采取有效措施降尘抑尘,造成扬尘。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02

2020年12月23日

执法人员对浙江浦江腾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发现该工地存在进出口未设置车辆过水池,工地主要道路未硬化、未对地面进行冲洗、建筑土方未覆盖等问题,现场产生扬尘。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03

2020年12月23日

执法人员对浙江浦江龙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发现该工地存在裸土未覆盖,未连续设置硬质围挡等问题,产生扬尘,污染大气。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04

2020年12月25日

执法人员对浙江创鼎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发现该工地存在裸土未覆盖、未规范设置车辆过水池,喷淋装置未开启等问题,现场车辆驶过产生扬尘,污染大气。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05

2020年12月29日

执法人员对浙江精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发现该工地存在工地四周围墙未设置硬质围挡,未安装喷淋设施等降尘抑尘措施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处罚不是目的,蓝天保卫战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下一步,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咬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强化扬尘治理宣传,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巡查,全方位、高标准、常态化地抓好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