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JD060000/2021-3428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1-01-2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虞宅乡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解版)
2020年以来,我乡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了各项的工作,不断促进全乡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概述
2020年,虞宅乡严格按照《条例》及县政府的相关规定、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可行工作方法,推进虞宅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工作情况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工作。一是为了有序、有效的推进虞宅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我乡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虞宅乡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上报公开信息,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知晓政府工作情况、进程。二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乡长毛悦担任组长,分管领导郑晨担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监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重点信息公开内容涉及范围和质量,党政办为主要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收集、发布,做到公开及时、公开真实。
2.严格制度管理,做到信息公开常态化。2020年,虞宅乡政府严格按照《条例》、《虞宅乡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等文件开展工作。通过定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报,要求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未达标的单位进行书面情况说明,年终进行绩效测评等方式,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3.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写作等业务技能的培训,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安全、高效开展。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的工作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对照《条例》内容,我乡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不断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建设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4.用好载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我乡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通用载体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网站,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对我乡的各项事业活动及时上网发布。二是积极利用各级媒体、广播、手机客户端等的宣传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工作情况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面:一是2019年我乡主动公开消防安全、三资等相关领域信息共计83余条,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公开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二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实时主动公开当前重要工作、活动等政府信息。三是定期检查信息更新情况。
2.政策解读方面:全年共发了2个政策解读。
3.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出现举报投诉的情况方面:我乡202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乡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实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及举报投诉事件。
4.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方面:2020年县府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1次。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收费与减免情况无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三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2.改进措施。一是配强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会,增强乡干部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乡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今年,我乡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进步,但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地创新工作方法,简化办事程序,认真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更快更好地推动我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无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无 | ||
行政强制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3 | 974248元 |
七、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八、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