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50000/2021-3040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1-01-25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组配分类: | 信息公示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发放2020年发明专利维持费省级财政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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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浙政办发〔2016〕152号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自2017年起至“十三五”期末,由省级专利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对发明专利有效期6年以上的,从第7-9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30%;发明专利有效期9年以上的,从第10-15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50%。现下达2020年发明专利维持费省级财政资助资金,共计5.076万元,101件专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见附件清单
二、申领期限
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10日止,请各权利人尽快领取,逾期不再办理。
三、受理地点及咨询方式
受理地点: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咨询电话: 88181972、88181924
四、发放方式
单位申请需开具单位收款收据,缴款单位填写(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款项内容填写发明专利维持费)、盖财务专用章,将以转账方式发放。单位名称如有变更的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情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专利权人为同一家单位的收据合并一张。
个人申请资助不需要收款收据,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专利权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号及银行卡复印件和手机号码;权利人为2个以上的,原则上由第一权利人申领,并出具委托代领证明。
为便于发放账号、户名、须认真核对准确无误、收款收据须书写工整清楚、印章清晰。
五、申领材料
1、浙江省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原件
3、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4、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需加盖企业公章(如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委托他人代领,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