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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1-2999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党政办
生成日期: 2021-01-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郑宅镇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下发〈郑宅镇村级财务代理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4 10:45 浏览次数:

郑宅镇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下发〈郑宅镇村级财务代理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强化监督力度,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浦三资办﹝2016﹞4号,关于印发《浦江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业务操作指南(试行)、《浦江县村级财务管理流程图(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关于下发郑宅镇村级财务代理管理制度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浦江县郑宅镇东明村三区1号,邮编:3222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97975690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

    联系人:郑春燕        联系电话:0579-84289009

 

                                  郑宅镇人民政府

                                 2020年1 月14日

 

 

 

郑宅镇村级财务代理管理制度(草案)

 

为了切实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强化监督力度,促进廉政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镇村联管

全镇农村财务管理实行镇村联管。镇政府设立“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每村设集体资产专管员(报账员)一名。各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不变。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审核凭证,统一记,统一货币资金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建档管理。

二、实施“统一管理”

1.统一镇村联管资金

全镇15个行政村、59个村属独立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全部存入浦江农商行郑宅支行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户。

2.统一报账日

每月1日至10日为统一报账日。由各村集体资产专管员将本期收付发票经村监委会审核同意,村公开唱票小组唱票通过并填写《公开唱票情况表》,村集体资产专管员按编号有序记好货币资金日记,填好货币资金结报单,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报。各集体资产专管员报时必须携带本期收付发票、货币资金日记、收款发票存根、货币资金结报单、公开唱票情况表。对不按时报,经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多次催促不结报的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将采取暂冻结该村资金,直至结清账目再支付。

3.统一实行收款发票领用制度

各村统一使用“金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不得使用市场上购买或自制收据。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发放、登记,用完一本收回存根调换一本,按规定做好收据领用与核销工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应统一保管“金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收款发票由村集体资产专管员开具,要求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数字大小写规范,不得涂改;收费项目符合规定,作废要三联齐全。统一收据遗失应在县级以上报刊登报声明作废,并附遗失经过说明。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金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4.统一审批制度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一切开支贯彻节约、公开原则,实行限额审批制度,审批权限按支出管理制度执行。

5.统一财务公开

各村财务公开时间为每月10日前。公开内容:村货币资金日记。村资产、资源每年公开一次。驻村干部及时督促村集体资产专管员将收支目按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资金管理

严禁公款私存、出借、抵押、担保、白条子抵库和挪用。取消各村备用金,使用“阳光村务卡”,实现村内零星小额支付无现金化,将“阳光村务卡”纳入监管范围,实现所有资金的智慧监管。

四、收入管理

各种现金收入、政府补助及拨款等收入款项均要及时全额存入浦江农商行郑宅支行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户,不得坐收坐支用于支付报销业务。报时收据存根及银行回单与银行对单核对一致。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处置收入,要附相关经济合同、会议记录、招投标合同等。不准私设小金库,建

五、支出管理

1.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各村年初要根据资金使用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做到量入为出,年终进行决算。

2.支出审批权限。按“三资”智慧监管系统在线审批操作流程,实行资金往来网上审批模式。村级集体资金使用按程序研究通过后,实行2000元以下的财务开支原则上由村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后,再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签字审批,“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审核签字,完成支付业务。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财务开支由村两委集体研究,村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再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长审核签字,“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审核签字后支付。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财务开支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村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再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驻村干部、“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农办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50000元及以上的财务开支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村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再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驻村干部、“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农办主任审核签字、镇“三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

3.工程招投标制度。投资预算10万元以下的村集体自建工程:村班子集体研究并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记录;有关协议;购买材料原则上正式税务发票;挖掘机、推土机费用结算要附工时单。劳务点工的村小额工程劳务费、本村社务工可填制工资册本人领取并附工码考勤表,材料进出要有两人以上经手。对村工程建设投资预算10万元及以上工程款的项目,须经村两委研,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实行公开招投标并签订合同,工程款按招投标合同规定根据工程量完成情况支付。结算需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工程审价(审计)报告,需建筑业正式发票,并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相关村会议记录、建设合同、工程预决算、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监督人员要签字。增设、追加工程超出原投标价10%以内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附会议记录)支付,超出10%以上不得支付。变更工程要有工程变更相关手续。

4.报刊征订实行限额制。村公费订阅报刊按浦农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报销时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申报表》,原则上每年汇总后一次报销。具体标准:1000人口以下的村限额3500元;人口1000人至3000人的村限额4000元;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限额4500元。村上一年度收入100万以上的村,限额标准不超过一倍。

5.村级公务实行“零招待”制度。村财务不得有餐费、茶座费、香烟、酒水、足浴、KTV及其他娱乐场所等票据入账。

六、承包合同管理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的主体,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应与承租方签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规范农村集体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农村集体承包(租赁)合同要素必须齐全,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内容

七、财产物资管理 

1.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低值易耗品登记簿,确定保管员定期核对盘点。

2.集体资产一律不准出借或担保质押贷款,违者由经办人和审批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3.转让、变卖、报损固定资产必须经村两委讨论决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办理相应手续方可核销。

八、清账理财与届末审计工作相结合

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清账理财与届末审计工作相结合。年度清账理财工作,由各村监委会牵头建立村清账理财工作组,对本年度收支内容逐笔审核清理登记,对收支明细账目实行公开张贴,接受群众监督,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汇报上级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届末对各村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财务情况和土地征用费收入、管理、使用情况、重要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集体经济审计,对问题突出的村要列为重点对象,进行重点审计,及时化解矛盾。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九、档案管理

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村级会计资料档案室,统一村级会计资料建档,并妥善保管,集中保管期为20年。代理保管期满返村保管,重要资料须永久保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清单,办好手续。

                             

 

 郑宅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信息来源: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