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0-3125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0-09-29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浦江县与义乌市境内高速公路一体化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复函》(浙政办函〔2019〕87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浦江县与义乌市境内高速公路一体化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函》(浙交函〔2019〕201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政策调整意见的复函》(浙政办函〔2019〕96号)文件精神,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实施浦江县和义乌市境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为继续促进浦江与义乌之间的同城化发展,优化我县营商环境,让人民享受到城市改革发展的红利,拟到期后继续实施浦江义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具体如下:
一、对行驶杭金衢高速公路郑家坞互通至傅村枢纽段、甬金高速公路傅村枢纽至何宅枢纽段、义乌疏港高速公路何宅枢纽至后宅枢纽段,并仅在杭金衢高速公路郑家坞、浦江、义乌、望道、上溪收费站,甬金高速公路义乌东、徐村、佛堂、义亭收费站,义乌疏港高速公路湖门、福田、苏溪、廿三里收费站等13个收费站之间进出,安装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ETC)的1类客车(9座以下且车长小于6米的客车),免收通行费。
二、继续实施时间以省政府批复文件为准。实施期间,如国家和我省实施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措施,则作相应调整。
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浦江县浦阳街道中山北路156号,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jxjt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8日。联系人:方自信,联系电话:15057929538。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9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