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JD160000/2020-3108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 | |
生成日期: | 2020-09-27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
发布日期:2020-09-2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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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政办
为深刻吸取自6月23日-7月7日全国又发生了7起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共造成23人死亡和下落不明,教训十分惨痛。事故的教训,根据县安委办《 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文件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要求企业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吸取教训,进一步组织排查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要求。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现场负责人等不能长时间在有限空间内工作,特别是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内,要严格保持其出入口畅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要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具,作业人员与外部要有可靠的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作业现场交叉作业的,应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二、针对污水池清污有限空间作业
针对污水池清污等高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施工前要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避免盲目作业、盲目指挥、盲目施救,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
三、认真排查,从严整治
严格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有限空间作业的要求》文件的要求:要加大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排查,登记,严格按照先审批后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等制度。各生产、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