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0-3089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0-09-22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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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浦江县文德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22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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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浦江县文德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内容为小学、初中学历教育,现行收费标准按照2018年制定的《关于核定浦江县文德学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浦价〔2018〕10号)执行。鉴于两年试行时间到期、学校教育成本增加等实际,学校向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提交《关于申请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建议调整学校学费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浙江省价格条例》;
(三)《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
(四)《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学费基准价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200元;初中学费基准价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0元;住宿费基准价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50元;
(二)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校可在基准价标准基础上,在上下浮动20%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
(四)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学生因退学、开除、转学、休学、游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或仍需保留学籍的,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结算应收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五)其它收费规范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施行时间
(一)实施时间:2020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二)解读单位: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79-84107308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