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浦江县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0-09-1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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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县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浦江新型智慧城市,规范政府信息化工作,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信息资源共享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化建设有序、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浦江县大数据发展中心510室,邮编:322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jxfbcwb@pj.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联系人:陈文波 联系电话:0579-84111341
浦江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2020年9月14日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浦江县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docx
信息来源:大数据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