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80000/2020-2994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0-08-28 | 主题分类: | 机构编制 | 组配分类: | 部门乡镇文件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单位名称: | 浦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单位地址: | 浦江县仙华路2号4楼 |
负责人: | 郑艳峰 |
公开电话: | 0579-84206150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
工作职责: | 浦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浦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浦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浦江县农业农村局挂牌,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第三条 浦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县农业农村局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的农业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组织开展农药、肥料、种子(含蚕种、食用菌、种畜禽)、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基本农田保护、植物检疫、渔业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四)组织开展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五)负责实施农资监管平台建设,依法开展经常性的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与执法检查及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查处全县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案件以及网络销售等新型涉农违法案件。受理违反农业、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七)承办浦江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第四条 浦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案件预审科)。负责执法队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机要、政务公开、信访、档案、新闻宣传、内务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报告,拟订执法队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案件的立案条件、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决定、执法文书的初步法制审核,组织开展案件公开、案件督办、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处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司法衔接等相关工作。 (二)四支区域执法中队。承担区域内种子、食用菌种、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承担本区域动物检疫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医政、种畜禽、畜禽屠宰、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承担对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及违章行为处罚。负责全县渔业、水产品质量等执法检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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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