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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10000/2020-29420 文件编号: 浦政办发〔2020〕42号 发布机构: 秘书科
生成日期: 2020-08-12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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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20〕4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7 16:16 浏览次数: 来源:秘书科

浦政办发〔2020〕4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防汛防台抗旱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浦江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  建立责任制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4.2  风险提示

   4.3  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  抢险救援

5.5  信息报送

5.6  信息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6.2  灾情核查

   6.3  灾后恢复

6.4  复盘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2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浦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规范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由分管水务政府领导担任,县防指副指挥长由县府办主任、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县防指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考评督查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供销联社、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县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人武部军事科、县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兼任。

2.1.2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协调全县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无动力船只防台风应急管理;负责所属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水务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负责防汛专业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并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调查、核实、上报水利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3.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

4.县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参加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危险区群众相关保障工作。

5.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及网上舆情监控。

6.县融媒体中心:根据县防指和县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及时向社会公众滚动播发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7.县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工作;掌握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灾情及处置动态,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业技术支撑;指导林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参加林业灾情调查和核灾;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易发区分布;调查、核实、上报自然资源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9.县建设局: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等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组织落实抢险排水设备的储备及管理;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建设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0.县交通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设施的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组织落实抢险救灾机械、人员转移车辆;调查、核实、上报交通运输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1.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监督指导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防台风安全工作;调查、核实、上报农业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2.县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提供抢险现场用电照明;保障所属电力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调查、核实、上报电力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防台有关工作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牌的安全保护,会同县建设、水务等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堤防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

14.县文广旅体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开展防汛防台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15.县教育局: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1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危机干预;指导灾区做好环境消毒和饮用水消毒;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

17.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县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根据需要依法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车辆的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18.县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9.县考评督查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

20.县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21.县经济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运输和日常管理。

22.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23.县大数发展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4.县金融办:协调、指导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5.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26.县武警中队:组织中队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7.县供销总社:负责县级防汛应急物资调运工作。

28.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通信运营部门:负责本公司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措施,保证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联络畅通。

2.1.3  重大灾害期间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等参加。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参加。

(4)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人武部、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浦江分公司等参加。

2.2 建立责任制

县政府应加强对乡镇 (街道)、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浦江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应当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所[以下简称乡镇(街道)防指],任务较重的应当设立办事机构,建立与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村(社区)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县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城市(镇)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有关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县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短临预报,短临预报细化到乡镇(街道)。

水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市(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建立汛期县防指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县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于每日7时向县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县级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等部门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县防指,由县防指统一向有关乡镇(街道)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有关乡镇(街道)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县防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县级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向县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县级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与县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乡镇(街道)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等级。

5 .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二个乡镇(街道)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浦阳江、壶源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或大陈江遥测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根据县水文部门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

(3)县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4)较大范围[二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5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2-3万亩。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二个乡镇(街道)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浦阳江、壶源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或大陈江遥测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根据县水文部门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3)县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4)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保护重要集镇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3-5万亩。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二个乡镇(街道)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浦阳江、壶源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或大陈江遥测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县水文部门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3)县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警报。

(4)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保护县城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全县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5-8万亩。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二个乡镇(街道)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浦阳江、壶源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或大陈江遥测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且县水文部门预报未来主要江河水位仍将急剧上涨。

(3)县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4)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保护县城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8万亩。

5 .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组织县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会商,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组织进行动员部署。

(2)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县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值班。

(4)县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县水务局及时报送每日7时、15时洪水预报结果,遇有预报变化及时报送。

(6)县自然资源局每日至少1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

(7)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每日15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3)县防指办公室主任值班。

(4)县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县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6)县自然资源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

(7)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8)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经济商务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参加。

(4)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县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8)县自然资源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

(9)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成员,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文广旅体局、县经济商务局、人武部、武警中队、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县防指。

(10)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经济商务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参加。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7)县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县水务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县自然资源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

(10)县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县防指。

(11)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所在地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加强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所在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 台风灾害

(1)相关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船只回港避风。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避险。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3.3 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相关地区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防指报告。

5.3.4 水利工程险情

(1)水务部门立即向县防指报告。

(2)县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3)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4)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5)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6)出现重大险情,县防指会同县水务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5.3.5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  抢险救援

各乡镇(街道)防指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装备不足时,可请求上级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县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受灾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防指要求,人武部、武警中队、组织所属民兵、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县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县水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农业农村、电力、通信等部门要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  信息报送

县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县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乡镇(街道)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县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县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县防指。

5.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乡镇(街道)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省、市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县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县已无明显影响。

③浦阳江、壶源江、大陈江等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6.2  灾情核查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6.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县级建设、交通、水务、电力、通信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县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县防指和各乡镇(街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县防指成员单位、乡镇(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7月印发的《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本预案中所述乡镇(街道)防指均包含浦江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防指。